担保的“说道”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剑平
  订立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银行借贷、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和手段。但由于一些人对担保知识缺乏了解,或疏忽大意,引发了很多经济纠纷,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碍于情面担保——乖乖自掏腰包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由于担保人碍于私人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了解,便盲目签订担保合同,等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自己要负连带责任时,就悔之晚矣。

  多年在外承揽小基建工程的包工头柳某急需用钱,去年春天回家乡找到了要好的同窗刘某、燕某,求他俩担保从银行贷款2万元。刘某、燕某碍于以往的情面,不好意思对他的经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就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字。谁知,柳某前些年因经营管理不善,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根本无力偿还。结果到了还贷期,在银行的催促下,刘某、燕某不得不乖乖地替柳某连本带息如数奉上。

贪便宜担保——“倒挂”傻了眼

  这种担保往往是通过贿赂来达到其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让担保人上当受骗,贪小便宜吃大亏。

  去年冬天,个体商贩王某声称去外地倒腾猪,急需几万元钱,并公开承诺,如果谁能给自己借款担保弄到钱,就给他10%的回扣作酬谢。在金钱的诱惑下,私企老板谷某出面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从本地两户村民家中,以每月每元5分钱的高息借了4万元。万万想不到的是,不久后,商贩王某与借款一起“蒸发”得无影无踪,谷老板捶胸顿足,叫苦不迭,不得不为其偿还借款本息。

稀里糊涂担保——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有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作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等也不作详细具体了解,自认为,“人家贷款自己还,本人不过是履行程序走走过场而已”,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敷衍签字(盖章),等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去年秋天,周某做水果生意,急需一笔资金,找到了邻居姜某、任某做借款合同担保人。姜某、任某连借款合同看都没看一眼,就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担保周某从一个体老板手中借款5万元。事也凑巧,周某与妻子在贩运水果途中出了车祸,车毁人亡。债权人闻讯拿着两人签字担保的借款合同来讨债时,姜某、任某才知道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替借款人还款的连带责任,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相信无能力者担保——钱财打了水漂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社会团体、学校或不能自食其力的老弱病残等不能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担保。

  前年秋天,童某把自己的机械加工厂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租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外地人经营,因为这个外地人在当地找了两位德高望重的孤寡老人作担保。结果到了去年秋天,外地人不仅欠了2万元租金没有付,连净值3万多元的车床也和他一起不翼而飞。无奈童某找到了两位担保老人讨说法,可两位老人既无偿还资产,又无经济来源,童某告来告去也没讨回一分钱,最终只好作罢。

盲从上司担保——连带责任少不了

  听从上司担保,也称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因为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等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做主商定,而是在某些领导的行政命令或干预下设定的,这种担保一旦产生纠纷,带来的麻烦事也不少。

  去年春天,一公司急需一笔生产流动资金周转,可由于其以往的银行信贷信誉不好,银行一直以种种借口推托不予办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老板决定让自己的两个副手和6名中层干部以存款抵押方式,从银行贷款50多万元,并放风说,如果有谁见难不帮,就是见死不救,忘恩负义,写辞职报告走人好了。迫于压力,8人分别把自家存款或者从亲戚朋友手中借来的存款抵押给银行,签了借款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效益每况愈下,去年年底不但老账未还,还欠下了一大笔新债,银行只好根据抵押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扣掉存款付借款本息。弄得担保人怨声载道,左右为难,惶惶不可终日。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