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供奥运食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5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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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供奥运食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4月7日印发了《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直至北京奥运会结束,针对北京奥组委和各奥运主办、承办地政府指定提供奥运食品的加工企业提出了专门的生产要求和监管措施。
  办法指出,奥运食品安全将本着当地政府负总责、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第一责任、主管部门派员驻点、指导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以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为工作目标,确保奥运食品安全。

严格实施驻厂管理

  办法要求各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驻厂监管,建立明确的奥运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企业情况,规划专用的原辅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成品包装和成品储存场地,使用原辅材料由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的责任人采购自北京奥组委认定的奥运食品备选供应基地。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都要向基地索要检验或监测报告备查,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原辅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责任人全程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针对奥运食品供应的人为破坏。驻厂监管时要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制定驻厂监管工作规范,24小时不间断驻厂。各级质检部门要统一指定驻厂监管人员,对驻厂监管人员组织培训。具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能力者方可上岗。

严格实施封闭管理

  办法规定,所有奥运食品的生产加工将实行封闭管理。针对奥运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留样,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有食品包装上都应使用电子监管码或其它唯一标识码。食品的包装和储存除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外,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包装和负责储存场地安全工作,并对每一批供奥运食品建立档案,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将奥运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奥运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到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统一实施监测标准

  针对供应奥运食品的检测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共同指定一批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食品中兴奋剂等特殊项目的检验工作。并将尽快向企业告知一批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作为奥运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食品的批批检验工作。



[速递]

骗税企业将被严惩

  国家税务总局4月16日发出通知,对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做出了明确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不满5万元的,将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退税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将被停办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骗取退税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或因骗取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退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将被停办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骗取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退税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将被停办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无论是自营、委托出口货物还是代理出口货物,都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也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我国将对化肥类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殡葬用品经营将纳入日常监管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将逐步把殡葬用品经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清查行动,打击无照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工商总局将重点检查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证照,是否生产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打击非法制售封建祭祀用品的“黑窝点”,并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殡葬用品的申诉举报。



[解读]

四项措施规范促销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这四项措施包括:
  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清仓等违法促销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追回或销毁等退市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此次管理措施的出台,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文明向上、规范有序的商业促销活动。


中国名牌复评周期延长至5年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加强对名牌产品的日常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名牌称号,坚持不搞终身制。
  一是从2008年开始,中国名牌产品的复评由3年改为5年,原定2005年到期复评的87类产品今年不组织复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
  二是提高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门槛。今后,名牌产品申报门槛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除销售量、销售额或出口额之外,增加税收、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加入电子监管网等指标。
  三是评价工作实行双向公开。从今年起,申报企业的所有申报数据全部上网,实行两级公示,接受社会对申报企业的监督。评价通则和各类产品的打分细则也将全部上网公开,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加大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力度。各级质监部门将与统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解读: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已开展7年,为全面推进名牌战略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十分必要。对于绝大部分产品和企业来说,在3年周期内的企业状况、行业格局变化不大,3年一次复评既增加重复工作量,又增加企业负担。此次改革突出了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而言是个利好的消息。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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