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定节假日放假办法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1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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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制度公布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备受瞩目的法规将对中国人的假日生活和中国的假日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
  

新法定节假日放假办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职工带薪休假办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条例》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



[速递]

我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输欧纺织品取消数量限制

  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出口到欧洲纺织品的数量限制将予以取消。中国政府将对纳入双边监控体系的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1年的出口许可,并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
  

食品化妆品等9类产品将受电子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9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
  

台湾农民可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后,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申请,登记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解读]

政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解读:近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储备土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人为哄抬地价,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度,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办法》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严防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

  

药品召回制度分三级

  2007年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后,如果已上市销售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的,将会受到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其中,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为一级;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为二级;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为三级。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按照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一级召回要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解读: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药品的召回不同于其它产品的召回,药品召回分级管理,有利于风险控制,强化了企业责任,充分体现了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办法》还增加了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减免处罚的条款,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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