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不断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11期  [字号:  ]  

作者:■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  甘国屏
  

  1994年2月7日,甘国屏同志向中国个协名誉会长薄一波同志(右)汇报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个体私营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完成了从“拾遗补缺”到“必要的有益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次大的跨越。同时,也围绕“是否允许存在”、“社会定位”、“姓社姓资”等重大问题展开了三次大的社会争论。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断调整有关方针政策,实现了理论和政策上的重大突破,总结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更加光明的前程。
  

一、个体私营经济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分为恢复发展、稳步发展、快速发展和持续健康发展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恢复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拨乱反正,开启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
  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提出:“现在服务行业力量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要协助有关部门在城镇多设一些修理、服务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时,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为在城镇恢复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六个部门党组的报告,给许多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摘掉了加在他们头上的“资本家”的帽子,明确了他们劳动者的身份,使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得到了解放。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会议提出了改变过去的劳动制度,摒弃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即“统包统配”办法,推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使个体经营成为解决待业人员的一个就业渠道。
  198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发挥个体经营对公有制经济的拾遗补缺作用。规定“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壮年,都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退休职工中,具有当前社会所急需的技术专长或者经营经验,能够包教学徒传授技艺的,也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二个帮手,带学徒最多不超过五个。
  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在城镇个体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起源于安徽、迅速推广到全国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发展,农副产品大幅增长,需要扩大消费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日益突出。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少数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随着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相继开放,“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行为”相关规定的废除,农民纷纷从田野中走出来,从事个体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经营活动;城镇待业人员也积极加入了这一行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就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要求“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同年12月,全国人大修订《宪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986年4月,全国人大颁布的《民法通则》确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使个体工商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86年底,个体工商户由1978年的14万人迅速发展到1211.1万户、1845.9万人。

  第二阶段(1987-1991年,稳步发展阶段)

  在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日益扩大,自己单独经营已经力不从心,不少个体工商户雇工经营,其人数超过政策规定的上限,特别是在开采业、手工业、建筑业和饮食业等行业中还出现了一些“雇工大户”,也称为“个体大户”。
  1987年1月,中共中央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确定了个体经济长期稳定和私人企业允许存在的方针。提出,“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个体经营者可以雇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允许存在”。这些方针“原则上也适用于城镇”。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必要性。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要求“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
  1988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7年8月、1988年6月,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结构、行业结构等逐步得到调整,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到199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16.84万户,从业人员2257.99万人;私营企业发展到10.78万户,从业人员183.89万人。

  第三阶段(1992-1996年,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要求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开放的胆子更大一点,建设的步子更快一点,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飞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投资办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纷纷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或确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达2703.68万户,比1991年增长了近一倍,从业人员5017.06万人。私营企业达到81.93万户,比1991年增长了7.6倍,从业人员1171.13万人。

  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持续健康发展阶段)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下来,实现了从“必要的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实行公平竞争;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扫清障碍。此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落实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07年6月底,全国实有私营企业520.5万户,从业人员6927.5万人,注册资本(金)8.3万亿元;个体工商户达2621.4万户,从业人员5309万人,资金数额7034.7亿元。
  

二、三次争论坚定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一项长期方针

  应该说,从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伴随着非议和争论。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理,用世界眼光准确地把握改革的走向,不断探索调整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

  第一次大的社会争论焦点,主要是允许不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以及发展是否有“度”的问题

  在个体经济恢复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个体大户”出现以后争论比较多、比较典型的是芜湖“傻子瓜子”事件。“傻子瓜子”事件出现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说在共产党领导下,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中国怎么能允许存在剥削?对雇工大户要坚决取缔。甚至有人讲,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做法是根本错误的,是倒退,是复辟。面对雇工大户的问题,中央决定实行“看一看”的政策。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谈到雇工问题时说:“还有的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看一看”的政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看不准的问题不急于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二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选择权。中央的这种不禁止也不宣传的“看一看”政策,实际上对私营经济是起到了“允许存在”的保护作用。我们在“看一看”中,逐渐总结经验,权衡厉害得失,逐步寻找理论上的突破。在“看一看”中,私营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地位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
  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正式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和它的积极作用。文件提出,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动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对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必要的,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党的十三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新时期党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同时提出“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规,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从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以确定。

  第二次大的社会争论,主要是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还是挖了社会主义墙脚的问题,也就是社会定位问题

  1989年,我国出现了社会不稳定现象。一些人开始质疑中央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政策,开始怀疑改革的方向。有人说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不稳定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应当予以取缔,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人,甚至有的管理部门不敢也不愿意跟个体户、私营企业打交道。在这场争论中,私营经济基本上处于停滞发展阶段。
  1989年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只有9.06万户,远远低于事先摸底调查的22万户。1989年之前,党的文件和《宪法》都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国务院也已经出台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如果个体私营经济真像有的人所讲的是社会不稳定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就不仅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问题,而且涉及到改革的方向问题。当时中央、国务院很重视,派出了工作组,从黑龙江省漠河开始,往南调查至广东、海南,结果认为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都希望社会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下,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的稳定力量。正像个体户自己说的那样,我们最不希望社会不稳定,因为我们从事个体经营,如果社会不稳定,出现交通阻塞、市场萧条,我们怎么赚钱?从个人利益考虑我们也不希望社会不稳定,怎么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基础呢?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再次强调有关方针政策不会变,并极力消除负面影响,牢牢把握了改革的正确方向。
  1989年8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指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多种经济成分,是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指导方针,必须始终贯彻执行。”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再次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这些决定和论述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在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作用充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根本上解决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定位问题。

  第三次社会争论,主要围绕“姓社姓资”的问题

  随着私营经济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一些人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暂时性困难,不是从所有制结构和市场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强调私营企业抢了国有企业的饭碗,把国有企业遇到的暂时困难归咎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占领了市场,争夺了原材料,甚至认为股份制改革是变相私有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对立起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私营企业主打消了扩大投资的勇气,一些海外归国人员也采取观望的态度,不敢投资创业。有的私营企业采用“假集体”或所谓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变相发展。
  党的十五大再次在所有制理论上进行突破,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以及如何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等问题,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并对多年来影响和困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实现了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丰富和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
  回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们党始终在不断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果,不断从实践中把握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意愿,科学地概括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体讲,这个科学理论是沿着三个方面逐步形成的:一是在思想方法上,突破了原有单纯依据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构建现实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教条主义方法论,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的方法论,否定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代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新格局。二是在所有制形式上,突破了单纯依据社会主义抽象原则衡量与取舍所有制形式的理想主义标准,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现实主义标准。这种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思考所有制改革的态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集中体现,也是基于对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深刻认识所作出的清醒判断。三是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的理解上,突破了传统的“对立论”,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融合成长论。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异己”力量改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走过了二十九年光辉的历程,个体私营经济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个体私营经济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增长速度却达到20%-30%,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个体私营经济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是支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截至2007年6月,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12236.5万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当前社会就业和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三是个体私营经济是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日益重要的来源。2006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工商税收达到4689.9亿元。个体私营经济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弥补了财政的不足,也是各级财政的重要收入。此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还广泛参加赈灾、架桥修路、建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四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个体私营经济大部分分布在零售、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而且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使商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使人们生活变得更加方便。据统计,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约占全国的39.1%,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繁荣和流通的活跃。五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六是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单一化的局面,推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充满活力的竞争环境,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党的十七大高举旗帜、继往开来、求真务实,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明确方向、鼓舞斗志,共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个体私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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