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实生活的深度介入,使他能够对社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理性的观察。董保华承认,这正是自己和其他学者的不同之处


一个人与一部法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本刊记者 何健
  

孤独的声音

  “这些规定如果实施,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的回归,从而加重就业压力。”
  “我们不要把《劳动合同法》搞成一部观赏法,一部没有任何执行可能性的法律。”
  “如果草案变成法律,将是企业、工人、政府三输的局面。只有一种人会赢:那就是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因为草案将导致劳动争议激增,律师会大赚。”
  ……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片叫好声中,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的声音显得孤独而又刺耳。他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人大递交了长达万言的意见书,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全面批评。
  董保华认为,在我国,对“劳动者”这一概念要做分层认识。位于塔尖的是厂长、经理、职业经理人等,他们既是雇主又是广义上的劳动者;而最底层的劳动者范围比较广,失业、半失业者以及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群体等都在其列。一部好的法律,应该保护最广泛的底层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一些标准看似非常高,实际上却很难执行,结果只有那些处于上层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相对强势的地位获得利益,而普通劳动者并不能从中受益。这将使这部法律变成“贵族劳动者”保护法。
  相对于这种“高标准、低覆盖、宽执法”的立法思路,董保华倾向于“低标准、宽覆盖、严执法”。他将前者比喻为“锦上添花”,而他认为当前中国更需要的是“雪中送炭”。
  

资方代表?劳方代表?

  草案公示的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立法意见191849件,其中,职工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而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书递交给全国人大,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
  此后,又有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10项质疑,认为可能会使港商和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投资。
  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引起过如此立场鲜明的争议。在这场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董保华因为上述特立独行的言论,被媒体贴上了“资方”标签,成为许多人眼中的“资方代表”;而中国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则被认为是“劳方代表”。就此上演了一场“劳资之争”。
  对此,董保华直斥:“这是媒体造出来的!”他说,多年来的学术理论和社会实践都证明自己不可能站在“资方”立场。2001年,董保华出版了一本学术专著——《社会法原论》,提出社会法应以保护社会利益作为基本理念,通过“倾斜立法”和“保护弱者”,从而达到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的利益平衡。就在同一年,他筹资组建了专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中心。几年来,该中心接待劳动者来访咨询1万多起,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培训29次,直接代理案件近200起。所有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董保华质问将自己视为“资方代表”的媒体:“国内还有哪个学者花这么大的力气帮助劳动者?!”而在当时,因为上述理论和行为,他曾被贴上“劳方”标签。
  “其实我没有资格代表‘劳方’,也没有资格代表‘资方’,他们有各自的利益代表,我只是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董保华认为,将他这个学者生拉硬拽成“资方代表”,恰恰反映了立法过程中雇主代表的缺位。“工会自始至终参与了起草,而雇主则没有。应该有劳资博弈。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劳资博弈,恰恰是这部立法的问题。”采访中,董保华的观点依然鲜明而尖锐。
  

一个学者的选择

  在草案修改阶段,董保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叮嘱:“我是以一个学者在说话,以一个多年研究劳动法的教授在提意见,不提别的官方身份。”今天他依然强调,学者就是要以自己的独立人格发表意见。
  但是董保华从来不是一个固守书斋的学者,从6年前开始的法律援助中心,到他的执业律师身份(他是沪上多家跨国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董保华游走在学术和现实之间。他认为,这丝毫无损于作为学者的独立性,相反,对现实生活的深度介入,使他可以抛弃一些过于理想化的东西,对社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理性的观察。他承认,这正是自己和其他学者的不同之处。
  191849份的反馈意见,创下了中国立法史上的记录;而这之中一个学者的独立的声音,同样具有穿透历史的力量。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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