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博弈加剧私企如何应对


企业说法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本刊记者 张琳
  

新法对规范的企业不会有太大影响

  史老板,上海某工业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有员工300多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有严格的操作流程。这个规章制度不单员工要严格执行,老板也不能例外!
  我的工厂分散在好几个地方,每个分厂里都有工会。无论是本地员工还是外地员工,进了企业,签合同、办保险、熟悉规章制度,这些程序一样都不能少。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还要和他们签订竞业保密协议,约定每月给予补偿,比如一些高级工人,每月除了3000元左右的工资外还会有1000元的竞业保密补偿。在员工的工资方面,也是以每年8%的幅度增长。
  我是从国有企业出来下海的,所以对员工的待遇等都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比如伙食,每年在员工吃饭上我要投入好几百万。我们管理人员都是和员工一起吃饭的,三餐全包,必须要有肉有菜,每天有牛奶、水果。晚上加班的工人还有加餐。
  有一阵子,员工反映说因为大多数领导晚上不在食堂吃,所以食堂晚饭做得不大好。我一了解,果然是这样。那怎么办?物价一直上涨,食堂也是有成本的,不可能让人家贴钱啊,于是企业再掏出一笔钱,每人每天多补贴10块钱,保证员工每天晚上有一个蛋、一个汤。
  当然,话说回来,也有一些老板比较苛刻。比如我认识的一个广东老板,厂里工人吃得很差,每天中午只有一块五毛钱的伙食,但是他说他也没办法,他的行业利润低,只能从员工身上抠一点。他问我该怎么办,我的答案只有两个字“关掉”。在我们这一行里有一个潜规则,企业每年产值低于5000万那就不要开了。没钱是老板的事情,老板要在怎么把产品做好,怎么把品牌打响上下功夫,省是省不出来的,更不能从员工身上省。不是我说风凉话,克扣工资没有用,一线的员工很辛苦,再克扣他们的工资,只能逼他们跳槽。
  《劳动合同法》提到的试用期工资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做法我很赞成。高工资,一来容易招到高素质的员工。我的企业里有很多大学生、研究生。跟高素质的员工很容易沟通,因为他们底子好,一说就懂、一点就通。这点我是借了政府的光,因为之前的培养不是我做的。二来工资高,逼得你不得不提高生产技术,这是好的压力。如果一道工序的用人成本每年超过2.5万元,我就会考虑提高工人技术含量,或者用机器代替人工。我每年都会花几百万送员工去进修。新员工来了,会给几万、几十万做开发,报废了,还要开会安慰他们,做就可能出错,但不做就不可能有突破。其实,大把的钱打了水漂我也很心疼,这就要有好的心态,市场的压力、开发的压力的确很大,可是,如果不创新,企业原地不动,明年怎么办?后年怎么办?企业早晚会垮的。
  现在我们企业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员工比较稳定,对企业也有较大的认同感。《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我们肯定会按新法的要求去做。
  

员工没有抵押品,企业损失谁来买单

  白老板,杭州某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拥有员工100多人。
  我希望立法者能看到我国目前劳动者的现状:那就是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法律观念淡薄。我们工厂招人都是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可是有时候,连身份证都是假的!
  去年我招了一个工人,小伙子挺精神,也能干,在厂里做了8个月。有一次我去他的房间,发现桌子上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是登记过的,另外一张也是他的照片,但是姓名、住址等信息都不一样。我觉得事有蹊跷,就找他谈心,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在别的地方犯了什么事情?可是他就是低着头不说话,我也拿他没办法。于是我找到劳动保障部门问他们该怎么办?工作人员说,看他的表现。
  我觉得他表现很好,就让他继续留下来干。没想到,没过几天,一群兰州人聚众打架,一个个戴着白手套,手握长刀,这个员工也在其中。有人发现这件事赶忙跑来告诉我,我们去他宿舍一看,人已经不见了,刀就放在他的床底下。后来才听说,他以前在广东犯了案子,就做了一个假的身份证来到这里,在这边打完架之后又跑去别的地方了。还好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否则我们连一点抵押都没有,找谁赔去?
  

有时企业反而是弱者

  方老板,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拥有员工100多人。
  立法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所乐见的,可是,我们希望制定法律的人也能看到企业所面临的困境。长期以来大家都说劳动者是弱者,可是现在在一些地方,工会和劳动者的力量是很强的,有时企业反而变成了弱者。
  在长三角地区,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多,用工层次也不同。在这样的企业中,《劳动合同法》实施起来特别困难。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做,可是如果员工不跟你讲法怎么办?我们在合同上都写明,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在厂部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全部工资。如果你不声不响地走,我们可以扣工资。高端技术人才跳槽可能还会打个招呼,写个辞职报告。很多普通工人根本不打招呼,活做到一半说走就走,你让老板怎么办?不扣工资吧,企业的损失谁来赔?扣吧,法律不允许,而且扣工资他就说要去闹,去劳动仲裁,反正有法律撑腰。更有甚者,还来厂子里捣乱,砸玻璃,破坏厂里的机器,仲裁部门大多也都会偏向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者,这让我们很无奈。
  以前有个工人下班时间在厂里的原料堆上跳着玩,结果不小心受伤了。我们赶紧把他送去医院,付医药费又买了很多补品,当时他对我们千恩万谢,可是一扭头就把我们告了,要求赔偿。
  还有一个工人,她的工作是装钢锭,本来一包里面应该装10个,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她总是多装一两个。后来一个客户发现了,向我们反映。我们动员所有人去清查,才知道有这件事。按规矩是要开除,并且赔偿厂里损失的。可是按照新法,我们不但不能随便开除她,想让她换个工种也不能,薪水更不能动。因为新的《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工人有选择工种的权利。
  前不久公司开除了两个打架的工人。可是两人把我们告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结果打官司我们输了。劳动仲裁部门说我们管理不善、 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可是有些事情是我们管理者很难阻止的。
  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是具体到每个地区、每个企业都是不同的。立法者是否能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法,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空间?
  

我更愿意签长期劳动合同

  傅老板,浙江萧山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有员工200多人。
  我希望和所有的员工签合同,让企业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员工体系。对于优秀的员工,我更愿意和他们签长期劳动合同,最好能签三五年,十年八年也行。
  《劳动合同法》提倡签长期劳动合同,我非常支持。做了3个月的工人和做了3年的工人干活不管从质量还是速度上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做了3年的10分钟就做1件,做了3个月的10个钟头都做不出1件来。一般来说,员工第一年是练习期,企业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去培养他,第二年开始产生效益,第三年才可以真正帮企业赚钱。
  签订长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比如员工在我的工厂里做了5年,了解了整个生产线和工作流程。以后他从我的厂里走出去,就可以成为一个专业的管理人员甚至可以自己办工厂。可是如果这个员工今天做衣服,明天做食品,相信到最后什么都做不好。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员工都不愿意签合同,他们要自由,想随时去更好的企业,结果企业变成了培训班,这点我深有体会。我的员工大多数都和我签一年两年的合同,签三年以上的非常少。一开始工人的效率都很低,做了一两年以后,熟练了,正是可以创造效益的时候,他们却走了。我做了20多年企业,经我手培训完就出去的员工少说也上万了。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和企业签合同,当其无故离职时,要付给老板违约金。
  相对而言,劳动者是弱者,政策适当地向弱者倾斜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完全偏向劳动者,就太矫枉过正了。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