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是多年来厂商合作经营的一个模式,“送货上门”体现了厂家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所做的努力,“货到付款”是客户为商家所尽的义务。
  两者的诚信合作,保证了厂家与客户之间的公平交易。然而,在商业活动中,一些不法者在“货到付款”上做起了文章,摆起了“货到地头死”的骗局。


谨防“货到地头死”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8期  [字号:  ]  

作者:■黄鸣
  某日,济南分公司杨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位于鲁豫边界的台前县某公司要一批货,数量很大,我们的利润很高,提出的唯一要求是:必须到他们指定的地点交货才付款。杨经理觉得这个生意虽然很好,但又犹豫着拿不定主意,便打电话问我是否可行。听到汇报,我发现这家贸易公司要的太阳能热水器型号很规整,但却说不出是给哪家单位安装,也说不出谁来负责售后服务(太阳能不像其他产品那样,它需要专门的售后安装人员安装)。
  我说:“这桩生意做不得,这是个骗局。”
  杨经理半信半疑:“怎么会是骗局呢?”
  我说:“你试一下就行了。如果要做,必须让他们到我们这里来提货,到济南或者德州都行,我们可以把中间的费用让利给他们,甚至可以再多让他们一些利润。”
  杨经理听后再次跟他们谈判,对方一听到我们这边提货,坚决不答应,杨经理甚至开出了运输费用、差旅费用都由我们出的最优惠待遇(为了试验他们是否诈骗,最优惠待遇是我特许给杨经理的“试金石”),他们还不来。即使我们赔钱给他们,他们也不做这笔生意了。
  最后杨经理信服了——果不其然,黄总说得没错。
  “货到地头死”的情况,在企业经营中很容易发生。有一个早期的代销方,前期和公司很愉快地合作过几次,那次又打电话要一批货,公司组织了运输车队连夜给他们送去,业务员跟着前去取货款。送货车到了之后,本来是清完货先交款然后再卸货,结果对方非要业务员吃完饭再给货款。吃饭过程中几个专门陪酒的人员把业务员和司机灌醉,等他们醒来时货物早已不知卸到哪里去了。当时我们对这种骗局很震惊,立刻带着律师去当地报案,结果打了很长时间的官司货款也没有要回来,无奈之下只好接受当地法院的调解,用他们生产的味精顶太阳能热水器。
  刚创业时的这种诈骗现象严重影响了我们交易的信心,增加了交易成本。再加上业务员前去要款本身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押款员被劫持的现象也曾经发生过,公司对外出业务员的安全提心吊胆。这中间还出现过业务员携款外逃的现象,给公司带来很多的风险。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明确了公司最初的发展方向,一定要做品牌,一定要注重质量,注重口碑,抓终端消费者,使我们的产品变成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当消费者点名要买皇明时,经销商就会愿意拿款来提货。19 98年公司在营销网络制度上做了彻底的改革,淘汰了“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方式,改成先打款后提货,根据订单来生产的经营模式,从而杜绝了“货到地头死”现象的发生。
  公司想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品牌之路,规范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但在创业初期营销网络没有建立,企业名气不大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生存,送货上门的情况非常普遍,识别诈骗的方法还是有必要的。
  预防“货到地头死”的方法主要有两点:一是谈判过程中要观察对方是注重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功效,还是注重交货地点;二是异地交货时,一定要完善交易合同,谈好验货后先交钱再卸货,在摸不清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宁可损失运费也不做。(作者为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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