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炜表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做全类别注册,以解决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品牌之忧。”


儿童用品的商标注册与保护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冯晓霞

  近年来,儿童用品行业逐步进入品牌竞争时代,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品牌的竞争。“品牌知名度如同双刃剑,助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得诸多仿冒、造假者蜂拥而至。这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编造‘品牌谎言’,打着品牌的旗号立足于市场,实则销售伪劣产品,损害正规品牌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参加以“儿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贯彻新消法、企业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六处副处长梁炜告诉记者:“面对这些情况,巴布豆、好孩子等知名儿童用品品牌每年都会花重金维护自己的商标,他们已经把商标保护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儿童用品企业申请商标时经常会出现被驳回的问题。申请商标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梁炜通过审查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做了详细分析。

  案例一:A玩具企业申请“益智能手”作为产品商标,在商标审查中被商标局驳回。据梁炜介绍,商标中的“益智”直接表示了商品开发智力的功能,而“能手”只是对商品开发智力功能的进一步强化和描述,无法改变其对商品功能描述的本意。《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该申请予以驳回。

  案例二:B企业申请“禅者”作为产品商标,在商标审查中被商标局驳回。“该商标含有宗教用语,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梁炜说,《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还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案例三:C企业申请HydRIS作为某类商品的商标,在商标审查中被驳回,原因是与D企业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HUDRUS商标近似。

  《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梁炜解释说,“该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文字的字形上相近,发音区别不明显,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混淆。”

  “企业在申请商标时要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梁炜说,“如果企业比较小,或者还处于创业期,在申请商标时可以把与企业相关的行业类别都注册上,以防日后发生侵权纠纷。”

  对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抢注关联品牌商标的情况,梁炜表示:“如果企业有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那么也应该制定相对应的商标规划。在企业发展前期,要对除自己从事的行业类别的相关类别进行保护性注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做全类别注册,以解决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品牌之忧。”

  梁炜告诉记者,儿童用品的商标注册与其他产品的商标注册程序相似,对于儿童产品的商标注册,他给企业提出了几条建议:一是加强商标意识,弱化传统的OEM生产加工模式,树立自己的品牌,研发有个性、高品质的产品,增强产品附加值;二是加强创新意识,结合企业文化和发展愿景,申请符合企业个性、吸引消费者的商标;三是强化商标的民族化特征,促进商标与富有民族特色的商品完美结合,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四是加强品牌管理,做好品牌延伸,使新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初就能享受到品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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