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成154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点 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化学制剂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消费者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今年3月中旬,青岛即墨、胶州12人吃西瓜后中毒,其中一名孕妇因毒素侵入血液不得不流产。随后,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在对商贩刘某销售的西瓜进行查扣检测后,发现残留“涕灭威”超标。据了解,“涕灭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是目前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会造成食用者磷中毒。
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是否允许继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在2014年12月的第二次审议中,有人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但由于目前低残留农药很难起到杀虫的作用,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所以正式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表示,把“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上升到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亮点 婴幼儿配方食品全程监控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2013年,瑞士玺乐集团旗下美素丽儿品牌被曝出其苏州工厂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并用来路不明的进口奶粉和过期奶粉非法生产婴幼儿奶粉。同年,媒体曝出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旗下部分产品可能含有肉毒杆菌,受污染的产品已流入中国市场。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同类企业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一些企业为制造市场营销效果,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没有特别意义的配方。针对这一现象,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亮点 网购食品追责不再难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但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还是空白。
麻辣香肠、鸡脆骨、十三香小龙虾、猕猴桃干、西梅……这些让人垂涎三尺的美食,在家点点鼠标就可以享用到。但在享用美食的同时,很多消费者也遭遇到不愉快的事:买来的东西与图片不符,或者在运输途中破碎、变质,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发生纠纷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
新《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这预示着,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踢皮球”的情况出现。
亮点 保健食品不能涉防病治疗功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养生保健意识的加强,而保健食品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保健食品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
一些商家为增加销量,将保健食品的功效吹得天花乱坠,混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概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介于其他食品和药品之间。与食品不同的是,保健食品有规定的服用量,且根据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保健品”的说法则相当不专业,多为企业自称并流传于民间的称谓,包含了食品、器械、用具等,宣传也往往夸大其词。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亮点 转基因食品要明确标示
记者来到北京某大型超市的食用油专区,在一些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的食品包装上,“非转基因”四个字特别显眼。有些食品,这几个字几乎占了整个包装的1/3以上。而在一款某品牌的调和油的配料表上,标有“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字样,但是字特别小,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
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示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或者标识很小,消费者很难注意到;或者乱标识,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尽管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都有转基因标示方面的规定,但并未得到很好地实施。
对于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表示,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行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