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如公司继续留用该劳动者,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A: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此并未作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如发现仍需留用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再予以聘用。
Q:我公司2014年11月1日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一套房屋,承租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
由于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且A公司一直未解决,我公司也一直无法使用。2015年2月3日,我公司通知A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A公司未予理睬。2015年3月8日,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2015年4月30日,法院判决支持我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认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日期?
A: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并未依法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但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以起诉状诉讼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具体到贵公司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2月3日向A司发出解除通知则认定起诉日期为合同解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