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势头,并带动了就业,尤其是促进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改善创业环境的突破口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5期  [字号:  ]  

作者:石海娥

  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工商总局召开座谈会时,称工商部门处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一线,可谓“先行官”。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工商部门为创业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哪些便利?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

  《光彩》:工商部门如何发挥“先行官”的作用?

  周石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首先要解决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市场主体身份的问题。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实现了有机契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发挥了“先手棋、突破口”的作用,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中成效显著。改革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势头,并带动了就业,尤其是促进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自2014年3月1日改革实施到2015年2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40.73万户,同比增长18.30%.其中,企业383.23万户,增长49.83%.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1.05万户。根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党中央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满意调查报告》显示,对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总占比为97.3%.《光彩》:创业者和经营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哪些便利?

  周石平: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项举措于2014年3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该项举措于2014年3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

  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自2014年起,已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政府制定实施相关规定,8个省已授权各地级市政府制定规定。

  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该项举措正在9个地区试点推行。

  六是“三证合一”改革。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在全省(区、市)或部分地区推行实施了“三证合一”登记。

  七是改革名称核准制度和推进简易注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试点。

  《光彩》: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总局开展了哪些工作?

  周石平:一是全社会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识观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改革以前,注册资本的多少似乎成为衡量公司实力的标准之一,改革以后,政府不再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提供信用背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资本信用”

  的观念向“资产信用”转变。但社会对于注册资本的认识、转变仍然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统筹协同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是工商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局性改革。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配套制度改革滞后,一些行业准入管理不衔接、不同步等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为此,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工商总局梳理了100多部应当相应修改完善的部门规章,并协调推动修改工作。

  三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分三批审定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清单,确定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先照后证”改革涉及众多行业领域,根据改革要求,涉及的相关领域也要及时修订、完善准入的规章制度,调整审批流程,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意见并抓好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避免监管“真空”,维护市场秩序。

  在解决上述问题方面,总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宣传改革。现实情况中,某些办事者对改革的期望值非常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甚至认为“宽进”就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就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工商登记人员会耐心地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事前宣传改革措施、事中解读改革新政、总结报道改革成效、解答回应各方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解决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门开了,小门没开”问题。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

  后,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来函要求,已就前期梳理的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目录印送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供其清理工作参考(见办函字〔2015〕149号文件)。按照国办函〔2015〕14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对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本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要求于4月30日前清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协同推进“先照后证”改革。2015年2月24日,国发〔2015〕11号文件公布后,总局起草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除国务院分三批审议通过的152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和34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总局还逐项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认真全面梳理了工商登记所有环节应当执行的前置审批目录并作为《通知》的附件。目前,这项改革已征求国家发改委等37个相关部委意见,即将正式下发全国执行。

  《光彩》: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未来总局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周石平:一是统筹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文件要求,协助各部门对照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本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有的行业准入中仍然要求企业实缴验资,有的行业设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门槛,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特定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有的行业准入依然将通过工商企业年检作为前提等问题。

  二是持续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放松登记管制,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试行由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明晰各方责任,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是大力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于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审批文件。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应经前置审批的,仍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加强对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评估研判,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

  四是努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真正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有选择性地支持开展“一照一号”登记试点,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台后,年内全面实现推进“一照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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