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5年第3期  [字号:  ]  

作者:王芳宜

  Q :我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公交车驾驶员为躲避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而紧急刹车。我摔倒在车上,头部严重撞伤,花去医药费数十万。公交运输公司说事故源于紧急避险,公司不是侵权人,因此只能承担少部分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何依据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 :该纠纷属于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公交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由于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您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Q :我在健身中心培训班练习柔道时不小心将教练安排给我的对练学员摔伤。该学员属未成年,我是成年人,但摔伤是因为培训班未铺设专业训练用的垫子。现受伤的学员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而我认为责任全在于健身中心。

  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如何归责?

  A :健身中心明知训练项目对抗性强却未做好保障措施,未能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且安排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训练对象,未能尽到安全教学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您作为直接侵权人,在练习时未能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因此,不能说健身中心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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