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号文”出台后,那些“蚂蚁搬家”式走私的“水客”将面临严厉打击,但“朋友圈”代购由于传播范围小,尚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


海关首次发文规范“海淘”电商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王振家

  长期以来,人们理解的“走私”多是指汽车、原油等大宗商品的非法出入境,而对超限额携带化妆品、奶粉、纸尿裤等生活日用品的行为并不在意。近期海关总署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很可能对这些超量入境的生活用品给予力度空前的严查。

  7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文件,以下简称“56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7月30日,海关总署又发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显示出海关对跨境网上交易监管的肯定和重视。

  部分企业将难享行邮税优惠

  在56号文出台之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定义和监管跨境电商或“海淘”电商行为的法律法规,通常只是依照与进出口企业和出入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的现行法规来处理。

  8月8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刊文解读56号文,明确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被纳入公告的调整范围:在主体上,主要包括在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在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在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

  海关总署称,“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会按照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原有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纯粹个人从旅检、个人邮购渠道的“海淘”商品暂时未纳入监管体系。

  由于海关总署强调监管对象之一是“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电商平台上开展“海淘”业务的国内企业无疑应在此次监管范围之内。海关可能会加强对化妆品、奶粉、纸尿裤等超量入境生活用品的检查,那些“蚂蚁搬家”式走私的“水客”也将面临严厉打击。但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国际因为使用的是香港地区的域名,并且该平台限制入驻商户必须是境外企业,对该平台及其入驻商户该如何监管,海关总署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电子商务研究专家、万擎咨询CEO鲁振旺认为,天猫国际上的商户以后可能按照一般进口清关才算合法,但按照一般进口清关,企业除了无法享受到行邮税(即针对旅客行李和邮件的关税。这种关税比较简单,从10%到50%不等,乳制品、小家电,鞋类箱包等会被征收10-20%的行邮税,而手表、酒、烟草、化妆品等则会被征收30%-50%的行邮税)的优惠,也无法享受到进口试点渠道的便利性。

  而部分业内人士解读56号文件时认为,今后“海淘”业务的备货模式将不再享受行邮税,取而代之按照一般贸易征免税,跨境进口电商的优势将不复存在。但万国优品CEO郭珂在政策出台后与相关核心人士进行深入探讨后发现,事实上,备货模式与按照一般贸易征免税并不直接挂钩。

  国内“海淘”电商洋码头CEO曾碧波也表示,56号文中关于保税备货留了活口,可进可退,继续保持模糊。到底是按照货物还是物品监管,还需要继续等另外一只鞋子落地,即国税的认定。如果按照行邮税征税,商品价格至少可以比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征税便宜30%.而一旦不适用行邮税,开展“海淘”业务的企业的成本将大大提高。

  相关企业需在海关登记

  56号文第5条明确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从事“海淘”业务的电商企业除了需要在工商注册外,还要到海关总署进行单独的涉及跨境电商业务的注册登记。未来,各海关口岸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入境货物监管和检查时,首先要核对该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原来进出口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入关时,一般只需填写一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今海关总署将跨境电商和“海淘”当作一个独立的业务形态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除了要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还需分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其中,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而个人则仅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56号文还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这一规定要求包括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在内的“海淘”业务全流程和数据都必须进入海关总署的“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以便海关总署随时获取、掌握、监控和管理。

  “朋友圈”代购或涉嫌走私

  56号文关于个人“海淘”的规定最受广大“海淘族”关注,该文第11条规定:“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明确了个人从海外购物(即俗称的“海淘”)需要纳税。今后凡是没有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并办理征免税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淘”、代购行为,都将涉嫌走私、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海关的严格处罚。当然,并非所有的“海淘”和代购都要缴税,在满足一定数量和频次、特定商品品类的前提下,有些是政策允许免税的。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如果按照跨境电商的流程和管理方式报关和纳税,代购者就成了一个合法进口商,也就不是以规避关税为代名词的代购了。

  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多是通过邮寄、随身携带等方式按照“自用物品”形式入境的,最多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新政出台后,这些货品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由于海关对源头货物清关及物流的进一步监管,不少微信和淘宝商还是感受到了来自新规的压力。

  尽管56号文尚未明确代购的合理数量,但未来这个数量一旦被确定下来,就会实施征税,“海淘”产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事“海淘”的企业或个人会将增加的风险和成本转嫁到购买者身上,产品的价格势必会提高一大截。在微信朋友圈,一些做海外代购的商家已经发出涨价通知,一方面是因为海外代购大军对奶粉、化妆品的抢购提高了产品的零售价;另一方面就是新规颁布后“海淘”的预期纳税成本增加,特别是母婴产品。在悉尼做代购生意的胡女士从8月1日开始,将她淘宝店里的奶粉售价普遍提高了5%.淘宝上不少标榜“海外代购”的卖家从内地工厂采购山寨产品发往国外,再从国外邮寄到内地,有些甚至伪造报关单据,以此获得高额利润。56号文也将给这些虚假代购以致命打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信电子商务系王晓波教授表示,向电商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的报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海外代购商品货源的真实性,使得代购更加规范,一些虚假代购商或将被市场淘汰。

  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海淘的淘宝店主,大家普遍对56号文持观望态度,因为不知道具体执行的力度会有多大,更不知道未来国税等方面会出台何种后续监管规定。部分淘宝店从专业的走私客那里取货,有的店铺拿到的货已经“倒了几次手”,因此这一部分淘宝店主对56号文并不敏感。“我们自己也很难说清商品的来源。”在淘宝上做德国咖啡机代购的翟先生对自己的“水货”产品表示担心,因为他估计海关总署在新政初期,很可能会“抓几个‘海淘’典型”。

  而“海淘”城市场部总经理林帆对海关等部门即将出台更细节的监管规定寄予厚望,“海淘”市场规模急速扩张,圈内一致认为国家会鼓励包括“海淘”在内的跨境电商,以缓解当下外贸不景气的局面。在林帆看来,“全球购”是未来的趋势,国人未来的购物习惯不再局限于本国商品,“而是货比国内外多家”。

  据悉,在商务部对外发展局近日举办的对外贸易分析会上,海关总署官员详细介绍了对跨境电商进口和出口的监管方式;其中,出口已经定型,将在全国推广,进口方案已经议定,但还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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