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问答主持人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4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王芳宜

  Q :我通过某中介与张某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后向张某支付半年房租并向中介支付1800 元中介费。入住几天后,房屋所有人向我催要王某某欠下的房租,我才知道张某系假名,其身份证、房产证均系伪造。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中介退还我支付给王某某的房租和中介费吗?

  A :房租系王某某使用假身份证、假产权证骗取您信任后收取,该行为涉嫌犯罪,您的房租可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追回,但向中介要求返还房租于法无据。但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收取较高的中介费用撮合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本应从专业角度帮助您审核相应材料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因此中介对您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您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Q :联系人方某称可以介绍我与韩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韩某将某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名额转让给我,我付给方某3 万元“介绍费”,付给韩某10 万元作为其将购房名额转让给我的补偿。请问我签这种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A :您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韩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这种情况下的转让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以上问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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