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就《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对我国个体经济发展的影响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蒋大兴研究员。他回顾和梳理了新政策出台前后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环境,并对个体工商户未来的发展、相关立法的改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光彩》:我国在推动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逐年强化政策支持,您可否就我国以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谈谈切身体会?
蒋大兴:新中国成立后,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受排斥到受保护,法律和社会地位都在不断提高,已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个体经济的“星星之火”是从走街串巷的货担郎、家门口卖包子、糖葫芦、大碗茶、服装、运煤球、修自行车等经营活动中点燃的。那时,个体户多为农民、手工业者等,因“名不正,言不顺”,他们甚至连合法的经营场所都没有。
1980年12月,浙江温州工商部门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给了当地一个女个体户,这需要很大的勇气——毕竟那是一个思想刚刚开始解放、改革开放正准备拉开帷幕的年代,掺杂着很多不确定因素。
一夜之间,中国社会的一个新群体——个体工商户从“东躲西藏”开始“百花齐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个体经济的形成和壮大,是一种“民间争取和政府刺激”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些地方政府鼓励解放思想、认真对待基层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民间”与“政府”间的这种交互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扶持,在中国形成了一个新资本阶层,个体经济群体中的先行者们(如刘永好兄弟等)在尝到创富滋味的同时积累了从商经验,进而超越个体户群体走进私营企业群体;另一方面,国家在发展经济的道路上积累了治理经验,例如,废除“投机倒把”及相关刑事追诉制度,同时,修正了此前流行的“求大哲学”,开始以践行“小的也可能是美好的”社会和经济调控理念;再如,在税收安排上对个体户予以优惠或减免、在商业银行中推行小额扶持信贷计划等等。
有了先行先试者的经验和健康、稳定、日趋成熟的市场,个体经济还需要国家在政策、法律上对其松绑,以赋予其更大的发挥空间。此次出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际上就是搭建了一个更好的舞台,让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能从国家政策中更多地受益。
《光彩》:您认为《条例》在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制度设计上与国家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蒋大兴: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个体经济在配合国企改制、安置下岗职工、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活跃了社会经济,创造了可观的财政收入,当然也需要更宽松的政策环境。为此,中央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这种经济形态的发展。1992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分水岭,陷入低潮的民营经济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又迎来一轮激励政策,个体私营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被认为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性基础。2005年,《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被视为民营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中央对于非公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条例》延续了这种立场和态度,这是最大的共同点。
与以往不同的是,《条例》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条例》消除了一些明显过时的规则,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更贴切地反映了相关从业人员的心声,是一部应时的行政规章。
《光彩》:您认为《条例》出台后,政府部门在服务个体经济方面会有哪些变化?
蒋大兴:我认为主要的变化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个体经济时,将淡化其“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角色,更准确地凸显其“服务者”的身份。
其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早已开始调整其对个体经济的管理角色。2008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上,这对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都是有利的。
《条例》旨在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因此,《条例》在标题上去掉了“管理”二字,这应当暗示了工商行政管理理念“从管理到服务”的变化,为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创造性”留下了较大空间。
《光彩》:个体经济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您认为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落实我国的就业政策有何积极意义?
蒋大兴: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一大亮点。就业岗位增多、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等都需要国家通过政策组合来实现。
目前,国家在努力改善产业结构的同时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了巨大空间。2006年,我国开始积极推行新的就业政策,通过减免税费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更多的劳动者实现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体经济吸纳了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少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也由此走出就业困境。国家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帮助大量劳动者提高了就业能力;中央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为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近期,中央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专门发文,这都是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的表现,而个体经济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种创业选择。我注意到《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和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还放宽了经营范围,这些细节都传递出国家在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信号。当然,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也许需要进一步解释“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明确的范围,经营能力通过什么指标来判断。
《光彩》:目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您认为作为第三产业主力军的个体经济在《条例》实施后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蒋大兴: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我国走向世界经济大国、强国的重要选择。从目前来看,我国第三产业的比重在逐年上升,个体经济功不可没。
如果说机遇,个体工商户也许能享受比以往更多的政策优惠,面对更加成熟的市场。我掌握一个数据,目前在内地注册的港澳个体工商户约有4200户,从业人员近12000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内地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制度和内地的市场环境受到了来自第三产业相当发达的地区创业人群的认可。但更多的机会也意味着更多的挑战。今天的社会是一个遍布风险的社会,从选择行业到实际经营、从开业到歇业,个体工商户都有可能遭遇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行业性的、也可能是全局性的,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法律性的。因此,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所处的市场环境有基本的了解,不应盲目进入“未知市场”。未知的东西愈多,可能面临的商业风险就愈大,对处于产业链低端的零售商来说尤为明显。所以,个体工商户要逐渐培养“管理营业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光彩》:对于如何用好《条例》中的惠民政策,您有什么建议和忠告?
蒋大兴:如果说建议,在资讯发达的时代,个体工商户比以往更具资讯优势,在众多的资讯面前,选择可以“为我所用”的,就会少走弯路。包括《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惠及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个体从业人员也许在某家报纸或是杂志上看过,或者是与人交流过,但是留下的印象零零散散,甚至是扭曲的,最后该抓住的机遇没有抓住。如果让他们花不多的时间在电脑前或者图书馆里,有意识地收集一些与自己所在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社会保障、鼓励就业等方面的信息,会减少他们未来面临的经营负担和风险,拓宽创业道路。
如果说忠告,个体工商户应该把诚信经营当作安身立命的法宝。个体工商户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可以复制、模仿别人先进的经营理念,但是诚信却无法从外部输入。在营销水平相当,商品或服务也相当的情况下,诚信水平比较高的个体工商户往往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得更久。从媒体报道的消费投诉情况来看,相当大一部分纠纷来自零售、餐饮、美发及美容保健等个体户聚集的行业。不可否认,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在诚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有效沟通就能把很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所以,个体工商户面对的不是“怎么赚得快”的问题,而是“怎么赚得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