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发展,带动就业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11年第6期  [字号:  ]   [关键字:  就业]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取代了已经实施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的内容一是放开了可以开展个体经营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新规定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规定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三是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的限制,由过去“一两个学徒,三五个帮工”的雇工人数限制变为“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四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条例》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大家普遍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党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体现了中央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的第七条专门明确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做出这样的规定,既是对个协组织长期以来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所作出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明确了个协组织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同时也明确了个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工作的体制关系。全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是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个体经济的有力助手,在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的作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因而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重视和支持。
  本着自愿的原则,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要积极争取个体工商户的广泛支持,把他们团结起来,共同促进个体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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