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小微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类型,让人感觉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小微企业随处可见,从家庭作坊到个人独资企业再到小型个人合伙企业,有商业活动的地方一定有他们的身影;说陌生,是因为它“无名无分”,在官方文件中鲜有界定。
被边缘化 小微企业在国内还是个新鲜词,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其早有表述。如,美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是:有5个及以下从业人员,创办资本在3.5万美元以下,业主和经营者主要为当地人,也包括少数民族族裔、女性、青年或贫困人群开办的小企业。而欧盟委员会将“小微企业”定义为持续经营若干年,满足“雇员人数在9人及以下、资产负债总额在200万欧元以下、营业额在200万欧元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两个的企业。 过去,我国在立法层面一直将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概念放在一起,直接导致小微企业身处“被边缘化”的窘境。 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理应独立界定的小微企业被划入了中小企业的范畴,而“生产经营规模”被当作划分的依据。 2003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在结合行业特点的情况下将“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作为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的划分依据。在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中,以“二三四”指标作为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分水岭,即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额3亿元以下和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被划为中小型工业企业。其中职工人数300人至2000人、销售额3000万元至3亿元并且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至4亿元被界定为中型企业,除此之外的均划定为小型工业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划分则以“企业职工人数”和“销售额”两项指标作为划分依据。以住宿和餐饮业为例,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的条件;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和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基本条件,其余均列入小型企业的范畴。 按照2003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国企业中至少95%都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也涵盖其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不无担忧地表示:这种划型标准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当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时,资产和盈利能力明显占优势的中型企业获得了更多的政策优惠,而95%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没有得到政府有效的支持。
期待正名 小微企业具有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以自主经营或家族式管理为主、在同行业中不占垄断地位的特点。小微企业有时本身既是企业又是个人,那些自我雇佣、个体性质浓厚的经营者都属于此。 早在2000年11月,广州暨南大学举办的中小企业亚太会议上就有专家建言:把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加以研究并增加微型企业类别。此后在理论界形成过一种呼声:将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界定为微型企业。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010年岁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称:该部和数家单位联合制定的企业新划型标准已经报送国务院,其中最大的变化是首次依照国际惯例引入微型企业概念。此举有望为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的小微企业正名。乐观预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经过反复酝酿和主持制定的企业新划型标准有望在2011年进入公众的视野。 通过归纳总结,一个相对科学的小微企业概念进入我们的视野:小微企业应指企业雇员人数在20人以下(包括以不付薪酬的家庭成员为雇员)、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种类单一、只在特定区域有一定市场份额、规模组织小的企业组织。 从小型企业中细分出微型企业,也就是小微企业,给存在多年的中国小微企业上“户口”既是众望所归,也是经济转型的需求,新的划分标准将让相关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植政策更有针对性。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时,偏向资产和盈利能力占优的中型企业,新的划型标准将倾向于定向支持中小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即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支持重点。
生存现状 目前,中国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有评论认为:占中国企业数量95%的小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总量相当可观,承担的税负总量丝毫不逊于大、中型企业,但在中央针对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面前,占企业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根本争不过大、中型企业,而在“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面前,小微企业更是屡屡受挫。 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两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和“税负重”。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有资料显示,小微企业贷款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不到15%;目前,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总额仅6.7万亿,近4000万家小微企业中、近80%的融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小微企业贷款是专注于“一圈两链”(即商圈、供应链和产业链)和大户的商业银行不屑涉足的范畴,个中缘由很简单:风险较高,贷款单笔金额太小,人工成本相对也高。小微企业拿不出像样的抵押品,有时连成熟的财务账簿都拿不出来,这也是银行惜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内最早关注小微企业、并将自己的主要客户群锁定为小微企业的民生银行在业界率先提出要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新型战略定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曾经这样表态:小微企业在中国是汪洋大海,只要有好的办法、好的商业模式,就一定能开辟出小微企业贷款这片“蓝海”。民生银行的扶“微”思路对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利好,但是面对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他们的努力还只是杯水车薪。 税费负担重也是一些小微企业始终长不大的“顽疾”。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生命周期使其往往对减税费这样的“雪中送炭”之举十分敏感。有识之士在公开场合曾经多次为“小微企业减税”奔走呐喊,但由于企业划分标准等客观原因制约,国家的一些减负的利好政策却落不到小微企业头上。值得一提的是,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情况下,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国务院此前决定在2010年全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2011年伊始,财政部又从中央为小型微利企业争取到该项减税政策在2011年全年予以延续的“小灶”。 这些政策实际上在缩小中小企业的外延,明确小微企业的内涵,区分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而对之区别对待,有利于提高国家产业政策的针对性,是一次扶植小型微利企业的有益尝试。 如果说大企业相当于人体的大动脉,中小企业相当于静脉,那么小微企业就相当于毛细血管。小微企业对于创造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未来,为大量分布在制造业、流通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的小微企业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让小微企业扮演好毛细血管的微循环角色,对中国经济的肌体健康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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