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切实发挥工商联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经过反复调研和专家论证,历经30次修改,中央2010年第十六号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茧而出。 《意见》要求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要承担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的角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意见》还指出,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回顾改革开放30年,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具体实践从最初的饱受质疑到为人们逐渐接受再到国家努力扶持、社会广泛认同,其间一直都伴随着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实践已经而且将继续证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对市场化改革功不可没,而中央一再以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添注“燃料”,可见非公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签下“生死状”开始“分田到户”。当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中国将实行改革开放并启动农村改革。自此拉开全国包产或包干到户的改革大幕。 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讲话和10月中共十四大胜利召开,让人们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面前不再纠结,平息了姓“资”姓“社”的争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开始深入人心。 此后的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论述,第一次对公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并明确所有制结构主体格局的多元化。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出台;2007年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 中央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显示出非公经济的发展一直都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满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现实需要。 创富、利税、促就业、保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得到了公众的肯定。 在其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甚至一开始实现国际化的过程中,为其服务的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充当了桥梁和推手的作用,《意见》的出台必然会使个私领域的企业与服务机构更能水乳相容,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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