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光彩》第6期特别关注栏目对此作了详尽解读,我觉得特别及时。这份被称为“新36条”的重要文件,向民间资本开放领域之广,对民间资本支持态度之坚决,可谓空前。当前的一些领域,资源和市场都被国企垄断了,民企的发展和生存都比较艰难。“新36条”中,国务院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对于一直被视为传统国企垄断领域的金融、电信、石油、电力、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新36条”也鼓励和引导民企进入。这一切,激起了我们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 不过,政策有了,重要的是落实。五年前,国务院曾发布一个“非公经济36条”,当时我们的感觉是民企的春天来了,但之后我们一直没有体会到春天的明媚,希望“新36条”能带给民营企业真正的春天。(上海 付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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