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获高票通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全额收购、价格优惠及社会公摊的政策,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调查、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新能源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今年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首次修订。 此次草案的几项重要修改包括: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完善。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的活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并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 草案还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该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今年3月20日正式公布,规划期为2009-2011年。 规划启动了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今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此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具体包括: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今年7月24日出台。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 元、0.54 元、0.58 元和0.61 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 《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预计年内出台。国家能源局主管新能源事务的副局长刘琦介绍,正在编制中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对传统的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车用新型燃料、智能电网等,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总投资预计将达4.5万亿元,能拉动全社会总投资9万亿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研究员透露,即将出台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将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出“一揽子”的补贴方案。其中,补贴范围除涵盖整机制造业外,将重点向关键零部件企业倾斜。在补贴额度方面,国家能源局曾透露,中央1000亿元拉动内需投资中,有8亿元将用于核电和风电装备技术改造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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