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条“新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9年第11期  [字号:  ]   [关键字:  新政 中小企业]

作者:黄玫
  9月2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等8 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操作性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亮点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获减税。
  《意见》明确要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 月1 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万元(含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礼品贸易的沈彩认为,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企业将直接从政策中受益,明年企业估计可以减少一成左右的成本。同时,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可吸纳大量劳动力,已成为我国实现就业最广泛的渠道。减负政策的落实,可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亮点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制度,让中小企业在未来的拉动内需战役中获得更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的机会。
  《意见》提出,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至少和大企业一视同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说,“我们下一步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亮点三: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鼓励成立更多的“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
  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诸多可操作的做法。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广东省茂名市副市长陈海说,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将有助于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亮点四: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意见》提出,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三年营业税减免,继续推进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再担保试点,不断健全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机制。
  专家认为,这次国务院出台的29条“新政”犹如“及时雨”,为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提振了信心。同时,中小企业要“眼睛向内”,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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