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个体工商户在浙江省温州市重现
温州市特批温州在东门试点开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因“兴无灭资”而消亡20多年的个体户在温州等地重现。 开启个私经济时代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也开启了个体私营经济时代。
「1979年」“拾遗补缺”
4月9日,国务院首次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对他们要发给营业执照,会同街道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管理,并逐步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
「1980年」鼓励和扶植个体经济
8月,中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将发展个体经济作为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提出“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全国第一家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8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个体劳动者协会。
温州发放第一批个体户执照
12月,温州发放第一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共计1844户。个体户章华妹领取了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
「1981年」全国个体户首次突破100万户
到198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100万户。
「1982年」“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从此开始了1982-1985年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数年均64%和77%的井喷式增长。
「1983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1月12日,邓小平在谈话中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鼓舞了个人勤劳致富。
“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光彩的。”
8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中南海接见了300多名全国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先进代表,他说:“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光彩的。”
「1984年」“雇工大争论”一锤定音
安徽芜湖市傻子瓜子年广九雇佣12人炒瓜子,引发了历时六年的“雇工大争论”。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一锤定音:“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这一争论突破了“七下八上”界限,用实践证明雇佣工人不是罪、发家致富更不是罪,从而推动了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发展。
「1985年」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诞生
温州市是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祥地。1985年瓯海登山鞋厂最先使用“股份合作企业”名称。1992年股份制企业试点全面开展,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的成型。这是我国经济体制上的重大突破。
「1986年」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2月5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北京成立。从此,数以千万计的城乡个体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组织,在个私经济31年发展史上,全国各级个私协会功不可没。
「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发布
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这部条例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被称为个体经济的“保护神”。
「1988年」确定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宪法上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
「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跌入低谷
从1989年下半年到1991年,由于国内外局势的急剧变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一些地方再次成灰色名词,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增长之后首次减速。
「1992年」个体私营经济迎来第二次发展高潮
1月18日至2月23日,在改革开放关键的历史时刻,邓小平南巡,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引发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的热潮,也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10月,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个体私营经济迎来了第二次发展高潮,一批企业巨人相继诞生。
「1993年」国退民进运动
1993年、1994年,不到两年时间,山东诸城市就把全市95%的国家和集体企业卖光。诸城的做法引起了全国的争论,朱镕基副总理在经过调查后,充分肯定了诸城的经验。随后,温州私企劲刮抢购国企旋风。诸城第一个尝了“国退民进”这只螃蟹,带动了国退民进浪潮。
「1995年」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9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拾遗补缺”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私经济在内的非公经济终被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受到了真正的保护,并确立了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00年」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最低限制,鼓励个人创业,进一步肯定了私人资本应有的法律地位,再次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松绑”。
「2001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七。一”讲话指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首次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成份和阶层作出明确定位。
进入全球化时代
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生效,私营企业全球化时代真正开始。
「2002年」家族制大讨论
私营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制管理,进入21世纪,家族制的模式开始受到外界质疑。2002年的这场讨论第一次系统地思考了中国私营企业的企业制度这一事关企业存亡的重大课题。 「2003年」“问题富豪”与“原罪”讨论9月5日,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捕。随着“问题富豪”的不断出现,思想界兴起了一场私营企业的“原罪”大争论,引发了对新形势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的迫切要求。 「2004年」第一家私营企业上市5月,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6月,第一 家民企浙江新和成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中小企业板开张,民营企业开始找到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
「2005年」“非公36条”出台
2月2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私有物权确立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保护了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物权人的合法物权,成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008年」停征“两费”
8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费停征为个体工商户生存再拓新空间。
「2009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雇用工人数不再受限,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流动摊贩可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凭证照可申请贷款等,将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施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 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一季度,个体工商户已达2948万户,私营企业发展到664.27万户,个体私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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