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求不旺的今天,网络购物以其价格优势和便捷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逐渐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 一面是网购市场的高歌猛进,另一面却是电子商务的先天不足。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制定的法律,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主要依靠地方和各行业部门自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市场自身的网络平台交易规则和商家信用体系建设仍在进一步探索、完善之中。
市场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目前,电子商务领域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即B2B(商业对商业)、B2C(商家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记者发现,品牌商家或做得较大的店铺大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比如在淘宝经营饰品5年的奚小姐两年前和朋友一起注册了自己的公司,“除了推广和销售手段不同,我们的运营和现实中的公司没有区别。生意做大了,势必会涉及招聘员工、与上下游合作等,这些商业行为往往需要拥有企业法人的身份才能完成。” 但这样的商家只是少数,“目前淘宝上活跃着180万户网商,但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只有30万户,更多的是个人卖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吴东平处长说,这些网商大多是在自己的家里拉一根网线就开始经营,还有一些大卖家虽然宣称自己是C2C卖家,但是早已经形成小规模的企业化经营,这部分占大多数的“C”卖家是监管的难点。 “目前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秩序混乱,利用网络交易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品的事情大量存在,由于网络市场购物是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商品经营主体不明确,很难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柳晓告诉记者。 准入门槛低,网上开店者的身份和资信、资产状况无处求证,网络交易的这些特征给互联网电子商务实施欺诈性交易和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能。“我在网上买衣服全靠运气。”买家“飞飞”说,“以虚拟身份在网上开店,用精美的图片骗取消费者信任,收取货款后不发货,或者货不对版、质量低劣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纠纷通常很难解决,买家只好认了。”
地方和部门法规先行
与国家立法的谨慎相比,各地方和相关部委的动作显然更积极一些。 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网商甚至普通网民的激烈讨论和强烈质疑。今年1月份,北京工商局终于有所松动,宣布2009年将会把B2B交易平台中的网店、专业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纳入监控,而没有再提及C2C形式的个人网店。 令北京网店新规陷于争议漩涡的个人经营者办照问题,在上海2009年3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中被“选择性淡化”,明确允许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令上海个人网店店主松了一口气,这被业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对萌芽期的个体网店起到了帮助孵化的作用。但网商普遍认为,上海和北京的政策存在同样的问题,没有出台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使规定还只能浮于表面,网商们对于配套政策的出台相当迫切。 2008年12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企业申办网上市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的可直接在网上亮照经营。 除了电子商务最活跃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也先后出台电子商务的地方政策。比如,广东省政府和阿里巴巴在近期共同设立了“广东中小企业启动电子商务和在线管理软件的扶持基金”,预计在两年内,对首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上述政策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出大都传递了两个信号,即鼓励发展和加强管理。地方性政策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传统手段和方式很难应对“跨区域、泛辖区、虚拟化、群体特殊、不确定”的网络市场,需要出台不同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此外,先行出台的地方规范如果与后出台的国家法律相冲突,将会非常被动。 2008年,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份文件对外征求意见,试图结束电子商务市场无法可依、各地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规范》涵盖了有关电子商务模式的各方面内容,其对行业的约束受到大众的肯定,但是对网商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的高要求也受到了质疑。根据《规范》的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数据至少保存10年,并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建立安全制度。有网络卖家认为,“每天的交易次数非常多,每个顾客的信息都保留下来太麻烦,也不现实。”不过,这两份意见并没有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和纳税方面进行要求。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早已对网络交易表示关注。去年底国税总局提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被外界看做是一种信号,国税总局近期表示,拟争取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与完善。 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从今年1月开始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已经完成,正在面向内部征求意见,2009年年内有望对外公布,面向网商、网民、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征求意见。方案将从经营主体、交易秩序、商品本身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四个方面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但网商们不必过于紧张,这次新规出台的目的很明确:促进发展,维持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政策不会一刀切,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会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实施之前也会给网商们一个缓冲期,让网商准备向政策靠拢。”吴东平处长说。
运营商、网商在行动
不得不提的是,在一套完备的、可实施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来之前,网商和网络运营商们已经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新的支付模式的建立。2003年,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互信问题,易宝、支付宝、快钱等基于IT技术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截流”买家转到卖家银行账户的资金,待买卖双方信息充分对称后,资金才从第三方支付工具划拨给卖家。以淘宝的支付宝为例,买家拍下货物后,先将货款划到支付宝帐户上,支付宝收到货款后通知商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确认没有问题时再通知支付宝支付货款给卖家,若买家对商品不满,可以通过淘宝进行取证、退货和投诉,此举大大降低了网络购物的风险。 此后淘宝网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消费者保障计划”,包括“先行赔付”制度、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30天维修、机器人24小时排查、人工排查、买家举报等多种方式,以打击那些欺诈和售假的商户。特别是其在国内首家推行的“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取证制度,被认为是2008年中国消费维权上的一个创举和一大进步。 2007年9月15日,由网商自发发起的《网商诚信自律公约》在第四届网商大会上正式颁布。这是第一部基于电子商务的诚信公约,以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等为基本原则,呼吁网商诚信交易,维护网商形象,解决网上交易纠纷,网商组织的网商互助在线调解委员会作为执行方,对违反约定的成员给予披露。 互联网观察家吕伯望认为,像淘宝、EBAY、拍拍这样在开放式平台上依靠群体监督建立起来的信用机制比线下的法律法规约束下的信用更有价值,因为它将交易主体的信用与商业利益直接捆绑在一起,最大程度地约束了网商在网上的商业行为。在网上,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的作用都会被放大,如果买家购物后给了一个差评,这个差评会直接影响卖家的生意。这种方式使大多数网商更加谨小慎微地维护自己的信用度。买家“奶酪”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一个有着100%好评的卖家比一个有营业执照却有差评的卖家更值得信任。 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管理者对网商就持开放的态度,成熟的信用体系决定了个人违法成本很高,因此网络欺诈行为很少发生。在当下的中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立法同样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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