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的比例超过了95%,且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意见一旦被强制实施可能影响巨大


全总:非公中小企业不得自定工资标准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9年第8期  [字号:  ]   [关键字:  工资标准]

作者:本刊记者 杨晶晶
  2009年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根据这一意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对于劳动定额的制定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以防止企业方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分为职工方代表和企业代表两部分: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其中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而企业代表组织,则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还包括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各种企业代表组织。
  工资集体协商的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针对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组织程度低,职工维权任务重的现实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指导意见》又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直至向法院起诉。上述意见刚一出台便遭遇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方面是有关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有利于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则担心地方工会的强力介入将冲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由于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的比例超过了95%,且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意见一旦被强制实施可能影响巨大。


正方: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所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不是搞统一模式,只要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平等协商,有利于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都应该提倡。”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说,“把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协商重点,更加体现出产业特色,更加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增强实效性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认为,全总发布这个意见的原则和目标是正确的。由于长期以来工人的工资都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企业往往在标准工时内给的是最低工资,工人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
  但陈步雷也表示,这个意见要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和唯一路径是要有“规范意义的集体谈判”,让工会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在企业层面不被资方左右,在行业和地方层面不被地方政府所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郑东亮说,当前中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很低,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有利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单个企业的基层工会实力很弱,而当一个行业联合起来时,谈判力、影响力都将提高,起到更好的协商作用。”
  但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普及,最大的阻碍就在于过高的组织成本。要把一个行业组织协调起来,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没有规范、指导,是件很难的事情。”郑东亮说。


反方:会加重企业负担束缚企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指导意见》出台)除了使工会干部的权力大增外,企业的用工成本将迅速提高,弹性大大降低,会促使我国中小企业更快速地死亡,这样看来本意是想保护工人的利益,结果把不少中小企业给弄死了,饭碗给弄没有,工人的利益真得到保护了吗?”
  郑风田同时质疑《指导意见》中的中小企业概念模糊:“几个人的小公司与几百个人的公司都算中小企业,工会的文件是不是也该有一个清楚的界定?这么模糊的一个规定,未来的一切解释都得听工会的了,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点?”另外,“工资协商将使工会部门增加太大的权力,工会怎么约束自己的工作人员在这么大的权力下不被企业给搞掂?”
  不少中小企业主担心此举可能束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地方工会过度干涉的情况下。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人朱研说:“中小企业现在活的还是比较艰难,加之市场环境不好,已经倒闭了很多企业,《意见》实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广西北海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党元说:“关键看执行的力度。首先是执行起来的难度不小;其次,工资待遇毕竟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达成协议,如果企业工资太低,员工可以立刻走人;再者通过协商的工资,不一定比自行制定的工资高。只要没有硬性的条例出台,中间操作的空间比较大。”
  某些私营企业家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如果遇到外部环境变差或企业经营不佳,无法兑现工资承诺时,可能会被工人起诉;或者是在企业困难时,无法与职工代表达成降低工资的协议。”
  在深圳从事玩具和礼品出口的私营企业主凌敏认为,此次意见出台有些不合时宜,“现在国进民退,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再出台这么一个《意见》,工资不得自行规定,又在民营企业身上加一根负重的稻草。真要这么做,也等金融危机过去了再做。”
  北京浩大安博水资源有限公司的总裁安逢龙表示,之前街道里曾组织过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作为企业,在涉及工资等内部话题时还是希望能直接和员工商议,而非第三方介入。”安逢龙说,“行业性集体协商所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未必对职工有利。所谓的‘标准’只是纸上的保障,‘硬性’的工资增加了,但或许企业之前提供的‘软性’福利,如免费工作餐却消失了。”


背景:温岭模式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孕育于浙江省温岭市。温岭是民营经济大市和农民工输入地,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在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5%以上。
  2003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计件(计时)工资标准,企业间用工无序竞争,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停工和上访事件不断。这一现象在当时的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表现非常突出。由于业主与职工分歧严重,无法达成协议,但他们又都希望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统一规范用工、计件(计时)工价。为此,新河镇开始探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此启动。
  从2003年开始,浙江省温岭市在新河镇长屿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始探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出了一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
  而最终协商的效果也相当喜人,“羊毛衫行业已进行了五轮协商,职工工资水平增加了5%—12%。”
  据温岭市劳动部门统计,行业“工资谈判”机制建立以来,工人停工、上访事件显著下降,农民工队伍也得到稳定。
  目前,温岭全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等七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职工3万多人。
  2007年11月,有国家领导人在《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主要做法》上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此后为了在全国推广温岭的做法,全国总工会向温岭市派出了调研组。时隔一年多,全国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见最终出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每年都有两位数的增长。到2008年9月,中国共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419份,比2007年增长77.3%;覆盖企业6.4万个,比2007年增长10.3%;覆盖职工390万人,比2007年增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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