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覆盖、不良资产等方面增设了一些新的监管指标,其中要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则被业界视为门槛过高。专家建议,应该给小贷公司更多空间,允许“草根金融”探索自己的村镇银行之路。
高门槛隔离风险
中国银监会规定重点强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包括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为体现支农和服务当地经济,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4个季度末的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4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等。 “规定体现了管理层对村镇银行规范化运作和风险隔离的谨慎态度。”上海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说。 业界最为关注的是,规定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红军认为,这也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客观地说,小额贷款公司在信息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的加入有利于控制风险。 他说:“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本质区别在于村镇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由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转制为既能贷款又能存款的村镇银行,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安全运营,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重蹈上世纪90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小贷公司为人作嫁
但在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看来,规定却如一盆冷水,使得那些期望通过创办小额贷款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小贷公司利润空间很小,经营风险却很大,民营资本愿意进入这一领域,就是冲着村镇银行的前景去的。”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如果苦心经营3年,资产质量达到系列监管指标,却要把控股权让渡给商业银行,不就成了为人作嫁吗?”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张玉峰也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就是做银行不愿意做的事,主要满足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经营方式更灵活。如果商业银行入主,其经营思路又回到原来的“模子”中去,是否还能体现支持中小企业的宗旨? 周德文说,按照现在的路径设计,民营资本最好的结果也就是参股村镇银行。“那一开始直接参与筹建就好了,根本没必要耗费至少3年的时间来耕耘小额贷款公司。”
“草根金融”期待更多空间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春表示,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县城以下广大农村,小贷公司从“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改制成吸收存款的村镇银行,确实要强调运营安全和保护存款人利益。但小贷公司的经营思路跟商业银行的思路完全不同,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模式,也未必完美,应该允许“草根生态”的小贷公司探索自己的村镇银行之路。 调查发现,小贷公司的生存和盈利状况并不理想。由于其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张春建议,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监管部门可以提高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而非一定要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从拓展小贷公司空间来考虑,可以适当提高其当前0.5倍的杠杆率,并允许其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非贷款利率从银行融资,这样,即使小贷公司不能转制成村镇银行,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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