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胜诉不是单纯一个案件的胜利,而是对企业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维护。


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如何化险为夷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聂明军
  2007年5月,襄城某电子厂(以下简称A公司)因拖欠租金被出租方起诉,工厂的车间、库房、料仓全部被法院查封;几百名工人为了向厂方追索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封锁了公司大门;部分供应商甚至开始动手哄抢仅存的未被查封的办公用品,公司被迫停产,濒临破产。情急之下,A公司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公司事务。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介入该案,并对A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结果发现,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相当严峻。公司全部资产即使按原值评估也只有6000余万元,但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却有近9800万元,资不抵债。如果仅仅按照常规代理本案,A公司被动地应诉,不仅必然败诉,该公司还极有可能因此破产。
  为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代理律师全面细致地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和生产状况。出乎意料的是,该公司的产品市场前景十分看好,订单也很充足,出现困境的原因在于公司制度不健全,股东之间权责不清,生产管理十分混乱。尤其是资金利用不当,物料采购缺乏全面计划,无用的物料堆积如山,占用了有限的流动资金,急需的物料却无资金购买,经常停工待料,延误交货时间,货款回收迟缓。
  经过分析,律师认为A公司化解风险可利用的唯一条件就是它的订单实力。于是代理律师果断提出建议:利用其已经开发和培育成熟的市场与具有实力的债权人合作,进行资产重组,将债权转变为股权,获得启动生产的流动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清偿其它债权人的债务。
  A公司股东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与资金周转良好、现金储备充足、产品与A公司相关联的S公司进行谈判。S公司与A公司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终于达成联营协议,S公司成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比例享受盈利,A公司利用盈利逐步偿还欠款。
  S公司之所以同意联营,基于两点考虑:首先,如果A公司倒闭,S公司只能与其它债权人一起分割所剩无几的一点资产,损失十分惨重。但是,如果该公司解决了资金和部分生产能力的闲置,增加了市场前景好、销路好的强势产品,实现了产品结构的调整,就可以提高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其次,A公司还可以成为S公司稳定的客户。
  其他债权人在两公司联营后获得了有效的债务清偿保证,于是撤消了对A公司的起诉,该案在庭外圆满和解,诉讼各方皆大欢喜。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企业经营者不能在诉讼的时候才想到法律和律师,只有在所有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中利用法律的保护,遵守法律的规定,才能为企业赢得最大的利益,同时避免企业碰触法律的红线。真正的胜诉不是单纯一个案件的胜利,而是对企业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维护。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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