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形色色的商务纠纷中,因生意交往所立字据不当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这里撷取几例,或许能给你以警示。


字据不当引发风波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8期  [字号:  ]  

作者:■颜梅生

还(huán)欠款,或是还(hái)欠款?

  李群与陈薇是一对好朋友。2007年2月,李群因拓展生意,资金短缺,便想找陈薇借钱。陈薇自然答应,借给李群20万元。亲兄弟明算账,李群向陈薇出具了一张借条。几个月后,李群偿还陈薇5万元,并由李群在原借条上注明“还欠款5万元”。
  有道是“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不久,李群和陈薇因故反目。一天,李群收到陈薇一纸诉状,称“请求法院判令李群立即支付借款25万元”。李群大惊失色:原本只有20万元借款,已偿还5万元,怎么会跑出个25万元来?
  但是,法庭上陈薇却振振有词:借条原写明借20万元,李群后来又补写了“还(hái)欠款5万元”的字样,二者相加不是25万元吗?
  原来这里涉及到一个多音字,“还”既可以读“huán”也可以读“hái”,不同的读法,意义自然不同。

签字按印不规范,10万元借款成水漂

  有白纸黑字为证竟然还输了官司,听起来很不可思议,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2007年4月9日,张明向私营业主赵冬借10万元现金时,张明提出自己喝醉了酒,写不了借条,让赵冬起个头,他签名字。赵冬想:反正是熟人,签了字就行,于是便照办了。为稳妥起见,赵冬还找来印泥,让张明按了个手印。谁知到期后,张明不但不还款,还声称他根本就没有借过赵冬的钱。
  自觉有理的赵冬诉到法院,由于张明一再否认欠款的事,只好进行文字、指纹鉴定。然而,因张明酒醉时的签名不合常规且完全变形,指印也只有黄豆一般大,鉴定机关无法认定是张明本人的签字和指纹。法院只好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赵冬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还款手续乱套,前款未清又添新债

  利红是一名经营电器产品的商户。从经销商李娟处进货时,欠下李娟货款5万元,并立有欠条。一个月后,利红还了2万元,便让李娟拿欠条来改一下。李娟以一时找不到欠条为由,让利红再写一张欠3万元的欠条即可。鉴于双方的关系一直很“铁”,利红也没往心里去,另写了一张“今欠李娟货款叁万元”的字据给李娟。又过了半个月,利红再次付给李娟2万元,按前一次方式,如法炮制一张欠条:“今欠李娟货款壹万元整”。谁知没过多久,李娟竟拿出3张欠条,将3张欠条的数额相加,说利红欠她9万元货款!并将其告上法庭。
  2007年7月11日,利红接过法院判自己还款的判决书后,一直大呼“冤枉”。然而口说无凭,有字为据,法院看的是证据!

留下空白太多,掐头去尾利他人

  “我的还款期还没有到,你怎么就起诉我?”2007年11月7日,坐在法庭上的被告阎婧压住满腔怒火质问原告刘国东。
  “我们从来没有约定过还款时间,我随时都有权提出还款请求,我有字据为证!”刘国东不容置疑地说。
  接过法警传过来的欠条,阎婧立刻傻了眼,继而抗辩道:“审判长,我是经营农副产品生意的,从原告刘国东处购货时,因我资金周转困难,曾同他说明,要他给我6个月的付款期限,否则,我就不买他的货另找他人。他考虑到自家的农副产品存放时间已经很久,不能再积压,否则就会变质,便同意了我的要求。我在欠条签名、时间的下面,曾写明了还款时间,但留白太多,被他裁去了。”
  原告刘国东当即否认。
  “被告阎婧对自己的主张有无证据加以证实?”法庭问。
  “没有,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阎婧觉得无可奈何。

编辑  陈华(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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