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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4期  [字号:  ]  

  能否索取违约金
  问:2007年初,我公司与卫某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5万元违约金。2008年3月初,卫某提出辞职,并拒绝付违约金,请问我公司能否向其索取违约金?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卫某如果在未与您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您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涉外婚姻如何继承遗产
问:我的丈夫是法国人,在法国拥有一家独资公司,我与他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在法国尚未取得合法婚姻资格。婚后两个月丈夫因车祸去世,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您丈夫在法国的遗产应适用法国继承方面的法律,您丈夫在国内的遗产,您有继承权。
  租赁合同是否生效
问:年初,我在某商场租了一个柜台,但是在这份租赁合同上签名的不是商场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请问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答:虽然出租方签名不是商场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盖有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签名的行为人予以追认,该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只有在无该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追认,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无履行行为时,该合同不能认定生效。
  职工工资和债务谁优先
问:我公司由于长期资不抵债,现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职工要求我支付积欠的工资和福利,一些债权人也催促我归还债务。请问我应该先支付职工工资,还是应该先偿还债务?
  答:《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该规定,您公司应先支付职工工资,然后再偿还债务。
  因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问:日前我公司一经理代表公司与一家玩具公司签订了一笔金额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是由于该经理的笔误,将10万元写成了100万元,请问这个合同能不能撤销?
  答:这里涉及到重大误解问题。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一般在实践中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对合同的性质发生的误解;二是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三是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四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对于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从本案来看,该买卖合同的总金额发生笔误不符合上述4种情形,因而应当认为其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您公司不能撤销。
  孩子如何在京上户口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北京户口,我们的孩子是在国外经商时出生的,有国外的出生证。去年我的生意转回了国内,想给孩子上北京户口,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
  答:您需要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然后持生育服务证、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护照或旅行证,您和爱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具体所需文件和流程,可进一步向派出所户籍民警咨询。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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