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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2期  [字号:  ]  

  

举证期限外提供的证据有效吗

  问:我公司与某公司之间因存在货款延误的纠纷,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给我们指定了30天的举证期限,但对方在30天期限过后,向法院举出了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最后法院依此证据作出了有利于对方的判决。法院接收过了期限的举证所作出的判决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您公司不同意质证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将对方公司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该法院的判决在证据认定上是存在问题的。在判决作出以后,您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该判决。
  

怎样划分不正当竞争

  问:我在一家连锁超市任店长。春节前夕,我想在另一家比较火爆的超市对面悬挂一个我们超市的广告,请问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您超市的广告内容只要不含有虚假、夸大成分,没有贬低竞争对手的用语,则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我能卖儿子的房子吗

  问:我儿子今年5岁,去年年初我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儿子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可以吗?
  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却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假如您为了生产或经营目的需要贷款,或是为他人担保等,并非为了您儿子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因,则不可以将房屋出售。只有在为您儿子利益的情况下,例如看病、求学等事项,出售房产才是被允许的。
  

购买回迁房需规避什么风险

  问:我公司近期想购买开发商卖的回迁房用作办公,开发商将房屋按商品房价格出售。请问如果我们购买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答:您要注意向开发商付款后,可能面临因回迁户的原因造成开发商无法向您交房的法律风险。另外还需要注意您如果不具有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且未按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正常程序购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最终房产证办到了您个人名下,则应遵守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内不准上市出售和转让的规定。
  

促销商品是否需要保质

  问:2007年12月底,陈女士在我商场挑选了一款因款式陈旧而特价促销的皮包。一个月后皮包的提带开胶脱落,我商场是否需要为降价的皮包提供“三包”服务?
  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第18条规定: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经营者促销产品不是无偿赠予,促销产品也属于商品,属于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一,买卖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并不得降低“三包”保证等售后服务水平。因此,不管是促销商品,还是随商品获得的奖品、赠品,从法律角度上讲,经营者不仅要保证质量,而且还要承担“三包”责任。
  

监事可以进行调查吗

  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最近公司经常收到客户的投诉,我向公司要求调查被拒绝。请问我还可以继续调查吗?
  答:《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监事无权向公司调查客户投诉事项。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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