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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8年第1期  [字号:  ]  

  股份转让中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接受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转让,同时与原股份持有人商定该公司名下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这种约定呢?
  答:一定条件下是支持的。一定条件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归转让方,受让方不承担”的约定仅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两方内部之间生效,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完目标公司的债务以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原股东给予偿还。

  知识产权如何维护
  问:我在我的博客里贴了很多自己的电脑绘画作品。有家企业未经我同意就拿走一幅和别的图片拼成一张图作为该企业的广告招贴画,这是否构成侵权?
  答:如果您的电脑绘画作品是您自己经过思考独立设计的,则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该企业将您的作品拼成一张图用于广告招贴画,事先未征得您的同意,且没有署名,也没有支付报酬,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您可以搜集该企业使用您作品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能否继续享受政策优惠
  问:我是一个下岗工人,去年我在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没有持《再就业优惠证》,日前我持证到工商所办理相关优惠手续,工商所认为,由于我去年不是用该证进行登记的,属于自愿放弃优惠待遇,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请问他们的处理合法吗?
  答:不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要下岗失业人员具有《再就业优惠证》,向相关部门出示时,主管部门就应给予优惠,而不能限定必须在办理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时提交才享有优惠政策。

  股东权益如何维护
  问:我和王某合伙开了家有限公司,王某为公司法人。今年我们协商好注销该公司,但直到现在公司仍然没有注销,也联系不到王某。现因2006年企业年检没有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作为公司的股东,我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答:您作为股东之一,在公司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清算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在您与另外股东不能就注销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您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在该公司已经歇业、企业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有权向法院提出清算公司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有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您才能从因出资而产生的股东身份和地位中摆脱出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辅导期能否做进出口贸易
  问: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进出口的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到2007年12月结束。辅导期没到期是否可以做进出口贸易?
  答: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并办理出口退税。综上,您公司是可以做进出口贸易的,但对于是否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则请向所辖税务局进行具体咨询。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E-maillawyer591@yahoo.com.cn)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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