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二手车转让无效 问:我在上个月买了一辆二手车,可是开了没几天就被法院扣押了。原来卖主王某当初是贷款买的该车,并且以该车作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今年8月。我买车时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不知道该车的抵押状况。王某逾期未归还贷款,法院依据银行的申请,对车子进行了财产保全,请问,我能主张对车子的所有权吗? 答:根据《担保法》第49条规定,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你不能取得车子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对车子进行查封、扣押。但是你可以向卖主王某依法索要赔偿。
第三方债务 应向签约方履行 问:去年,我承包经营某食品公司,承包结束后,公司对所有的债务都作了明确分配,我持有欠债人的欠条。现我向分配给我的客户要债时,他们意图赖账,并拿出食品公司印发的要求他们不与我结账的通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即使您和食品公司就债权债务进行了明确的分配,但是这种分配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如果第三人的债务是因为与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的,应当向公司履行债务,而不是您。您可以要求您承包的公司出具一份债权转让书,写明分配给您的债权由您享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通知相关债务人,此债务与公司无关。
刑附民诉讼中 不可提精神赔偿 问:上个月,我和生意伙伴李某因经济纠纷大打出手,后我被打成重伤,并感到心里非常压抑。现李某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我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你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失赔偿,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主合同未生效,仲裁协议仍有效力 问:若主合同未生效,仲裁协议是否也不生效? 答:虽然仲裁协议在合同中只是一个条款,但该条款与其所从属的主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仲裁条款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对其生效的条件没有其它限制性规定,主合同的生效条件亦对其无约束力。因此,合同未生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办假证明出国是否违法 问:近期我因紧急公务需要出国,但是一些公证文书一时办不下来,我的一个朋友建议我办张假文书蒙混过关,请问是否违法? 答:公证文书属于国家公证机关的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证文书出国要根据情节轻重,或不批准出国,或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成立 无权请求国家赔偿 问:我因故意伤害于今年5月初被刑事拘留,5月中旬被逮捕,后该案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于7月中旬做出决定,对我免予起诉。我被羁押2个多月,造成了一定精神物质损失,我能否请求国家赔偿? 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只有无罪的人受到错误拘留、逮捕,该受害人才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与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效力基本相同。你被免予起诉,并不说明你无罪,你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你无权请求国家赔偿。
我该付他提成吗 问:我和一位朋友在2005年10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他帮我把某工厂欠我的货款要回来,我按照收回货款数额的50%给付他好处费。后来经过与工厂多次交涉他始终没有帮我把货款要回来,我便在2006年4月和他解除了协议。今年8月该工厂把欠我多年的货款还给了我,我朋友听说后,便要求我给他提成。请问,我应该付他提成吗? 答:根据你的情况,你们签订的应属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你朋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帮你把拖欠的货款要回来,所以你不用给你朋友支付提成。但是如果你朋友在为你追要货款的过程中垫付了必要的费用,你应当偿还这些费用和利息。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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