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崇尚的是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社会资源也能得到有效配置,在西方经济学家的眼里,只有这样的市场才是最有效率的。而在一个垄断市场,只有唯一或者少数几个厂商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他厂商难以进入该行业,这就容易造成资源配置浪费、市场秩序混乱、操纵产品价格以及对购买者的肆意掠夺。 因此,西方国家不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力度。比如美国政府在1890年就通过了著名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以打击价格垄断。最近几年来,美国查处相关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从1997年到2000年的4年中,判罚总金额超过17亿美元。欧盟反垄断的规定散见于《罗马条约》以及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条例、指令和决定中。根据这些规定,欧盟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在运输、能源、邮政和电信等行业打破由各成员国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实现内部市场自由化。 中国是一个垄断现象比较严重的国家,因为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电力、电信、石油、邮电、铁路和民航等行业一直是由一家或者几家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虽然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但是借着产业保护的旗号,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始终没有被打破。 这种状况的延续已经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长期的供给不足和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了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二是限制了竞争,延缓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恶化了市场竞争秩序,妨碍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自身竞争力;四是垄断造成的非公开化,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其中,深受垄断之害的是非公有制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提高,私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接近70%.但是,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只能游离于这些重要产业之外,很难进入电力、电信、石油、邮电、铁路和民航等领域。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在2005年初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规定非公资本将被允许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次《反垄断法》的通过就是《若干意见》的延续,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又一举措。对于广大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反垄断将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发展机遇。反垄断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但是,仅靠颁布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吗?一些专家学者发出了“不要对反垄断法期待过高”的忠告。从世界范围来看,如何判定垄断以及如何反垄断都是一个难题。以微软公司为例,自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PC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展开调查开始,微软公司在美国的垄断官司持续了十多年,至今不了了之。而微软在欧洲被提起诉讼,也经历了6年多的时间,才接到了欧盟委员会开出的8亿欧元罚单。可见,反垄断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 对此,非公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垄断行业的开放并非一蹴而就,反垄断法只是吹响了行业准入的号角,只有市场大门真正打开的时候,机会才真正摆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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