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同大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9期  [字号:  ]  

作者:■杨年强
  一种健康而和谐的劳资关系的确立,不可能寄希望于劳资双方长时间的不对等倾斜。但是,谙熟中国国情的人们都知道,在过往和现在,“劳资同大”简直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劳动力富余而就业岗位稀缺;随着经济欲求和政绩崇拜的强化,企业尤其是外企更是获得了人们广泛的青睐,掌握着比劳动者大得多的话语权。所谓“物以稀为贵”,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利益面前,“资强劳弱”几乎就是一种宿命。
  所以,笔者曾耳闻目睹企业经理训斥他的下属:“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
  所以,才出现了残酷压榨工人的“血汗工厂”,出现了总理帮助讨要欠薪的天下奇闻,出现了令人发指的山西“黑砖窑”……
  那么,这是不是说,劳资双方的关系就只能定格在这样一种倾斜的、不和谐的位置上了呢?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我们必须承认和直面“资强劳弱”的现实;但是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尤其是随着国家大力推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一步步变成现实,过去那种一方独大的情况肯定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不是说与东南亚某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已经相对较高了吗?
  珠三角地区的“用工荒”,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而更重要的是,历经三年博弈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出台,将于明年元旦起生效。这部新法开篇第一条就标示了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这样的主旨原则指导下,规定诸如企事业单位如果迟迟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员工炒老板鱿鱼可以不支付违约金,企业与员工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等条款,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这,显然是将立法基点向劳方而不是资方倾斜,是从外部为企业和谐用工建立起制度机制,是在考验企业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在如此强硬和强大的法律约束面前,资方还可能一方独大吗?或者说,有了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还会任由侵害甚至践踏吗?
  所以,在新法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连外资也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甚至以撤资相威胁;所以,在新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专家提醒企业,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要反省对待员工的态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存在不妥当之处,以预防员工有预谋、大规模地离开;所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鼎鼎大名的央视也开始规范用工制度,着手清退1800名“新闻民工”……
  而更多的企业则理智地认识到,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而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所以,必要的劳动力成本一定要提高。曾经以撤资相威胁的外企也不得不承认:新法一旦施行,“解雇工人会变得越来越难,劳动成本也会增加,但这有利于创造一个长期发展的经营环境。”
  因此说,《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对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如何获得和用好劳动者,而一旦获得和用好了劳动者,则又是企业发展的大好机遇。道理很简单:对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才是最根本的资源,是创造企业价值的源泉。
  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要以一种积极的心态,鼓起勇气,直面新法除弊革新所带来的震动,学好新法,用好新法,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和谐、诚信的劳资关系的形成与确立,进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激发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如此,“资强劳弱”的旧有格局可以打破,“劳资同大”的美好愿景值得期待!

编辑  高静(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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