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向上级公司追偿 货款问:2004年8月,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我公司向其提供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的货物,但该公司收货后却未按约给付货款。我公司向其索要货款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孙某已携款潜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人民法院对孙某按诈骗罪予以判刑。现该公司已被撤销,我们能否向其上级公司追索货款?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及《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该公司总经理孙某非法占有货款潜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或者免除该公司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由于该公司已被撤销,所以你公司的货款应由其上级公司负责偿还。因此,你公司可以在法院审理孙某诈骗罪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开办该公司的上级公司追索货款;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按民事案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办该公司的上级公司偿还货款。
我可以自行清算财产吗 问:2003年我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现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解散后我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自行清算财产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如果你的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在解散后依照法律程序自行清算。
抽逃资金如何确定,如何量刑 问: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00万,但企业成立不久,其中60万即被股东借走,使企业可支配资金变为40万,这是否构成抽逃资金?如果是,该如何量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抽逃资金行为够不上犯罪的,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如果你公司股东依法律手续通过会计借走资金,只是将货币资金变成应收款项,资金仍归属企业,不属于资金抽逃。但是如果没有合法手续,侵占了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就可视为抽逃资金,将受到相应处罚。
公司倒闭,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问:我和父母合开了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了。期间因资金不足以公司名义向人借了50万元,现该债权人将我与父母三人告上法庭,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您和您的父母所开的公司倒闭后,对于公司所负债务,您必须以您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享有出租权 问:我在与李某做生意时欠他一笔钱,所以将一套房屋抵押给他,现在我能否不经李某同意将这套房屋出租呢? 答: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内对抵押物仍然享有出租、使用权。你可以不经过李某的同意出租这套房屋。
提起民事诉讼,应在2年之内 问:我公司1年前被人盗用公章,骗取了5万元。我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来得及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你公司1年前被人盗用公章,现在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可以提起诉讼。
编辑 张琳(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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