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一家公司在香港一下子申请注册了180多个商标。据了解,该批商标8成以上与我国内地现有的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内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且这些企业的产品大多在港澳市场有销售,还有一些企业需要借道香港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一旦商标被抢注,不但这些产品的香港市场可能被侵占,更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对外出口。 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如联想原商标“Legend”在多国被抢注,不得已在国外市场启动另一个商标,无疑多付出了打造一个品牌的市场成本。另外,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都相继遭遇商标被抢注。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流失。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3种商标确认制度:使用优先制、注册优先制和使用与注册并用制。“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并用制”国家则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情况。针对此3种商标确认制度,不同企业可采取不同的海外商标保护策略。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产品不具备领导市场的能力,商标仅仅是起“区别”作用的标识,企业可不急于海外注册,特别是在“使用优先制”国家。只需委托国内商标事务所监测海外潜在市场的商标注册情况,同时保留商标原始凭证即可,如广告、发票、合同、公证材料、报关单等。 若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已成为主流,并伴有较大数额出口业务,其商标在“区别标识”作用之外亦具备了“价值增值”功能,企业应该考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以抵御商标被抢注所带来的无形资产损失。 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最简便的办法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一次申请,可同时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获得注册。对于非“马德里体系”的国家,企业可依自身需要采取逐一注册的方式,同时妥善保存有利自身的商标原始凭证,以备解决纠纷之用。 那么具体该如何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呢? 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②在我国有住所; ③拥有我国国籍;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商标局可以提供翻译。 (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以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手续齐备后,商标局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将申请书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1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6)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该驳回国的相关法律,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 (7)申请人或注册人需要查询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信息,可在商标驳回期限届满后,通过国际局有偿获得附有国际注册情况分析的国际注册簿详细摘要。 国际局将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商标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从该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对延伸至我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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