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从事基层协会工作的一名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了经营户在门前挂广告牌经工商部门登记了,但城管部门也要许可的难题,最近经营户纷纷向协会反映此类问题。如刘某在门店前墙上挂了长10米、宽1.5米的门牌广告,按规定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应该是合法的广告行为,而城管部门认为是户外广告宣传,未经他们登记属于违法户外广告,要对刘某进行2000元的罚款,理由是违反了城市管理法规。请问门牌广告是户外广告吗?城管部门有权对经营者的门牌广告进行罚款和登记许可吗?
余新颖
余新颖读者: 门牌广告是户外广告的一种。在北京,设置户外广告须经市政管委审批。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到期后未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因此,当你们的经营户受到行政处罚时,可以直接要求执法者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因此,在你所说的事例中,城管部门告知的处罚理由是违反了城市管理法规,那么你们的经营户可以去查看一下本地的城市管理法规,以确定城管部门执法是否合法。
李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