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日前有一家礼品玩具公司的业务员到我处洽谈礼品玩具经营事宜,其中经营合同上的加盟形式为一次性付清6000元权益保证金方可订购货物。并约定从第二批进货起,每增加2万元进货额,返加盟权益保证金1000元,装修费、广告费各200元,共计1400元,直到全部返完为止;若未达以上进货额,则权益保证金不予退返。
请问:若在以后进货中未达合同上要求的进货额,对方是否有权不返还6000元权益保证金?
读者王平
王平读者:
加盟经营又称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是21世纪最为成功的商业模式之一。现在很多品牌的产品对加盟店不收取任何加盟费用,只收取部分权益保证金,这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发展壮大品牌的营销策略。
缴纳特许经营权益保证金是国际特许加盟惯例,因此你提到的这家礼品玩具公司提出收取6000元权益保证金是符合惯例的。
但权益保证金只是为维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商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整个连锁体系,达到全国所有加盟商共同发展的目的。因此,如果加盟商在合同期内不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窜货、同区域范围内加盟商之间产生恶性竞争、公司的知识产权被滥用等现象,总部应返还权益保证金。这与加盟商是否达到总部要求的进货额并无必然联系。
因此,礼品玩具公司约定按进货额返还权益保证金,若未达约定进货额就不退还权益保证金,显然是从他方的利益出发而忽略了你方的利益,你可以与之协商修改。重新约定只要合同期满,你方未出现损害礼品玩具公司和客户利益的现象,就全额返还权益保证金。
另外,特许经营本质上是在复制一种成功的赚钱模式,如果特许方本身存在问题,复制者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你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仔细地考察特许方的品牌、产品和经营状况,并深入细致地考察本地的市场情况。
李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