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10招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龚 安
  现今的商业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对于新出现的诈骗手法,企业不熟悉,上了当还情有可原,但一些又老又旧的诈骗手法依然有人上当,这是因为被骗者毫无防范意识。因此,老板除了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素质外,掌握一些防范的方法还是非常必要的。
  招数一:认清交易对象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和对方交易前或洽谈过程中,企业老板和员工应该通过法律顾问、律师或自己的朋友、行家,摸清对方的经营信誉、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等,还要弄清楚对方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情况。
  初时交易尽量不要以支票结算,现在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很多,如工行的资金汇划的实时方式、私人汇款的汇款直通车;中行的电子同城结算;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全国通借记卡;农行的同城贷记业务等,这些结算方式都可以即时到账。如果一定要以支票做这笔生意,可以这样做:一般的支票都是同一城市的,完全可以直接拿支票到对方的开户行开户结算(同行结算,即时到账。)做生意时可以和对方说准备这样结算,若对方有心诈骗,很快就会露出马脚。以信用证结算时,业务员一定要非常熟悉其运作程序。
  招数二:便宜莫贪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一些没有科技含量但利润又特别高的交易要特别小心,千万别急功近利。
  招数三:加强对货物的跟踪
  有很多当事人就是对财物跟踪不到位而“中招”,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在货款(货物)没到手之前,货物(货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送货到对方门市时,可留下一个员工在附近观察对方的情况,如果对方很快就关门了,并贴出转租告示,这不用说一定是骗人的。
  再如,某公司与外地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分期交货,货到付款。当该公司将货送到当地后,要求对方出示付款凭证或依据,对方无法出示但又要求该公司马上卸货。该公司很慎重,让自己的法律顾问马上到当地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开业不到1个月,租用私人房屋,且负责人是办暂住证领的工商执照。同时还发现其注册人的姓名与签合同的姓名有差异,于是马上停止交易。最后经工商部门核实,其负责人的暂住证是假的。
  招数四:预付货款、落订金要谨慎
  《合同法》中并没有预付款的法律规定,然而,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又往往喜欢约定预付款,这样一来,预付款很容易被人骗走或出现纠纷。所以,预付款、落订金一定要谨慎,除非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预付款和落订金,如果一定要,必须要弄清对方的情况。
  招数五:签字盖章把好关
  有些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不看清楚协议条款就签名、盖章,稀里糊涂地就被人骗了,甚至连官司都输掉。在收到支票或签收对方货物的时候,也要看清楚支票及签收单的盖章,再看字体是否清晰工整,因为稍有差错,银行就会退票,对方就会不认账。
  招数六:白纸黑字要清楚
  正所谓商场如战场,在交易中,要坚持“人熟礼生”的原则,口说无凭,口头说得怎样动听都不行,凡事都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变更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招数七:法律顾问随身带
  在经济交往中,会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诸如合同法、民商法等等,作为一个生意人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熟识这些法律。雇请一个法律顾问,让他在签合同及进行一些重大复杂的交易时提供法律服务,以避免落入合同陷阱。此外,还可通过法律顾问去调查了解对方的有关情况。
  招数八:财物签收要规范
  财物的签收是一个重要的手续,是证明对方已取得你的货物(钱款)的重要依据,因此,财物签收一定要规范,特别是对于经常更换人员签收货物的交易,一定要做好几点:(1)盖章签名两不缺;(2)签合同者签收最妥当;(3)第三者签收要有委托书。
  招数九:签合同要仔细慎重
  建议由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员操作,或有律师参与。
  招数十:不熟不做
  在生意交往过程中,自己不熟悉的产品、技术、生产设备,必须弄清楚其市场价格、技术含量、性能、实际应用情况等才可考虑进行交易,否则尽量不做,那些合伙诈骗、演“双簧”诈骗就是利用当事人对产品、技术不熟悉进行作案的。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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