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明互联网时代,浩瀚的网络世界,“www.bangdengxieye.com”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英文域名。然而 “bangd-eng”几个英文字母的拼写恰恰与国内一家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雷同。 2005年12月23日,随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响起一声清脆的法槌,这起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落下了帷幕。
企业遭遇网络“黑客” 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80年,是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泉州地区第一家私营企业,经过20余年的风雨洗礼,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已成长为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制鞋企业。 1993年7月21日,帮登公司注册了“帮登bang deng ”商标。从2000年开始至2004年,“帮登bang deng”商标产品连续4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帮登公司更是煞费苦心,先是在产品上使用防伪标志,后又针对市场上的“李鬼”,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频频开展了打假维权活动。 应该说,帮登公司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重视的,企业不仅大张旗鼓在平面媒体宣传造势,而且在互联网上注册了自己的中文域名,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但俗话说,“百密一疏。” 帮登鞋业公司如此严密的防护网还是被网络“黑客”攻破了,缺口是从抢注英文域名打开的。 2005年的一天,帮登公司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一个英文域名为“www.ba-ngdengxieye.com”的网址。点击进入后,网上的内容更令他们瞠目结舌:这是一家从事网上销售业务的网站,网络上使用的同样是“帮登bang deng”商标。令人庆幸的是,也许网站刚注册开通不久,网站的主人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 帮登公司的决策者们清楚地知道,英文域名是互联网上的英文门牌,是一种特定资源,具有特殊商业价值和市场推广价值,域名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帮登公司决定立即行动,将英文域名从侵权者手中夺回来。 经过调查,“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的拥有者为湖南省桃江县一名个体工商户陈曙光,此域名是他于2005年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后取得的。于是帮登公司立即派员与陈曙光交涉。然而陈曙光却振振有词:域名几个字母的拼写与注册商标雷同纯属巧合,使用英文字母注册域名是自己的权利。陈曙光的强词夺理令双方不欢而散。
是意外撞车还是恶意侵权 协商不成,只有公堂上见了。2005年10月25日,帮登公司一纸诉状递到了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曙光推上了被告席。 这是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受理后立刻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陈曙光和帮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针尖对麦芒,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帮登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帮登bangdeng”系著名品牌,该商标客观上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应获得全方位的、在不同商品的服务上实行的跨类保护,其中包括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被告陈曙光明知“帮登bangdeng ”系著名品牌,但为了进行网上销售业务,通过互联网抢注了“www.bang 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同时在网络上使用和公司一致的“帮登bangdeng”商标,致使用户误认误购,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品牌形象,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标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注销网络域名或将网络域名交由公司保管,并要求被告陈曙光支付调查的经费、交通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万元。 陈曙光辩解道,自己曾销售过帮登童鞋,虽然知道“帮登bang deng”商标为著名品牌,但不知道注册域名也会构成侵权;自己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没有给帮登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他愿意注销“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但对于帮登公司1万元的要价,陈曙光表示难以接受,他只同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 到底是意外撞车还是恶意侵权?帮登公司的网络知识产权该不该得到保护? 法庭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清全案事实后认为:原告帮登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第650961号的“帮登bangdeng”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受到全方位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告使用域名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应当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即:(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其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被告陈曙光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的“www.bang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与原告帮登公司该著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该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该域名及网络实名的持有者是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被告陈曙光在庭审中陈述曾销售过帮登童鞋,知道帮登商标系著名品牌,故被告陈曙光的主观意图是搭乘商誉便车,具有恶意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受损具体数额可采信的证据,且被告承认侵权事实,认为时间不长,未造成实际损失并自愿注销域名,停止侵权,故对于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全部支持,被告只对原告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撤销其注册“www. 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停止使用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帮登bang deng”文字商标及与其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二、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2000元。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曙光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恶意抢注”喊停 这起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得到了保护,侵权者也尝到了自酝的苦果。然而,由此案折射出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由引发了笔者的强烈关注和沉重思考。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网络“商标”——域名也日益重要起来,域名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 然而,就在互联网正迎来“春天”的时候,却不断遭受到侵权“寒流”的侵袭。抢注企业域名便是众多侵犯网络知识产权行为的一个缩影。互联网的资源共享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很随便、快速地在网络上复制和发布消息,侵权也搭上了网络的“方便车”,“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警告形同虚设。 据有关资料统计, 到1996 年,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括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等。直至1997年《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才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域名抢注并未因此杜绝。 2005年岁末发生的一起极具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是,在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发布的当晚,“五福娃”的。cn域名和。com域名都已被抢注,通用网址“五福娃、福娃、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迎迎、福娃妮妮”也都已被注册。 最为典型、可能也是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案例就是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被抢注。连InterNIC都保不住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之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不久前,美国著名的国际企业“美国在线”由于忽视了其知名品牌“ICQ”在中国的网络品牌保护,没有及时注册带有中国标识的。cn域名,痛失“icq.com.cn”的所有权,并为此损失上百万元人民币。由此企业网络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再次凸显。 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抢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或其它标识来进行域名注册。域名抢注直接导致网站的混淆。它使许多企业在网络上无法利用自己已有的商标或商号这类无形资产创造商机,大大降低了其商标、商号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 域名和网址在互联网上的价值日渐被企业认可,成为企业重要的品牌资源和无形资产。域名和网址作为企业在互联网的“商标”和“门牌号码”,其价值和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品牌名称以及产品名称的域名和网址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国企业在加大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还应大力增强域名注册意识和网络品牌保护意识。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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