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些天,某商场在大门前悬挂促销宣传广告横幅,称:“发现本商场电器高于城内其他商场的价格,奖您3000元”。
当日,我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2880元的空调机。3 天后,我在另一商场发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空调机,售价比某商场低10元。当我到某商场要求兑现3000元奖金时,它却声称所悬挂横幅仅仅是一种促销的宣传手段,并不能当真,故不同意兑付。请问:该商场究竟应否兑现承诺?王娟
王娟读者: 某商场在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发现本商场电器高于城内其他商场的价格,奖您3000元”的具体条件,实质上就是一种要约,只要不特定的人履行了广告横幅中所要求的内容,该商场就有支付3000元奖金的义务。
你已依横幅内容执行,表明你对某商场的要约进行了承诺,合同已经发生效力,况且该商场与另一商场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你与另一商场之间也不存在恶意串通等导致你和某商场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商场应该支付你3000元奖金。
袁梅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