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期  [字号: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企业可享有相关政策扶持。允许创投企业以债权方式融资,可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退出。同时还提出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适时推出创业板。办法规定,创投企业可将全额资产用作投资,但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20%。创投企业可采用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不允许投资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办法还规定,创投企业今后将获得三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投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二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投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三是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投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禁止人民币卡在港资本金融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初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中国内地银行和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但规定,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央行同时决定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另外,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以汇款人为收款人汇入内地银行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万元人民币提高至8万元人民币。同时,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金融机构支持受禽流感影响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受禽流感影响企业,扶持家禽养殖和加工行业的发展。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重点家禽养殖企业、禽产品加工企业、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经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对重点家禽养殖企业、禽产品加工企业和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的应对禽流感疫情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应及时给予必要支持。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对符合规定的防疫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对遭受禽流感疫情损失严重的地区,根据需要适当调增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对疫区内已经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各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及时满足其防控疫情的资金头寸调剂需求。对禽流感疫区内的分支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存贷比例和授信额度,并加强系统内规模和资金调剂,保证基层机构不因贷款规模和资金头寸限制影响防疫贷款的发放。

清理整顿铜冶炼项目

    近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对已经备案的铜冶炼项目,如单系统在10万吨/年以下,或未采用闪速熔炼、艾萨炉熔炼、诺兰达熔炼等技术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冶炼工艺,或者未落实铜精矿供应、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未达到1/4以上的,均停止建设,重新研究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意见》要求,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一律停止建设。经清理整顿后,达到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列为具备合格资质的企业。

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必须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准备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通知说,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到工商总局备案后,经过两级审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随后,对汽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另外,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也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通知明确,原已取得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外商投资设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门核准证书,变更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还下发通知,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同类专业家电卖场必须相隔千米

  今后消费者可能不会在1000米之内找到两家同类专业的家电卖场。近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表示,《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起草完成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草案规定,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编辑  李海侠(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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