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高招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期  [字号:  ]  

作者:■章法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资金你来我往,发生债权债务是常有的事。虽说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往往有些债务人会“有借无还”。为此,笔者特撰此文,为有债讨不回的债权人出谋划策,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讨债高招。

讨债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记住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讨债的话,诉讼时效为两年时间,在两年时间后,法律部门则失去了对欠债人的强制执行力。为了防止诉讼时效的过期,讨债者可以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材料,从而间接延长诉讼时效。 
  第二,应避免证据缺失的尴尬。在对方答应还钱时要求对方拿出相关的书面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对方也就有可能是找了新的借口不再还钱。讨债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当初的证据,例如信誉卡、借据或是书面协议等。

讨债“快车道”: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要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债务人还债,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但由于法律关于审判程序有一整套严格规定,从起诉到答辩、开庭、判决、执行,最短也要几个月时间。这时可以考虑走督促程序,也就是申请支付令,快速讨债。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命令。债务人在收到后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支付令只要对方不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就生效,不用经过开庭,既快速、简便,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但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支付令与财产保全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您为了保障执行想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就不能再申请支付令了。

治“老赖”良方:申请诉讼保全

  一些“老赖”开轿车、穿名牌、进餐馆,时常出入于高档娱乐场所……然而,一旦面对债权人,便愁眉苦脸地哭穷,声称自己身无分文、没钱还债;还有一些债务人刻意把自己“打扮”成“穷人”,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最好的选择是向有关法院起诉,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通过诉讼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公司财产等,以保证自己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凡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公司都不会让自己的银行帐户被冻结,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由此造成信誉等方面的损失是非常致命的。一般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关系明确的话,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如果欠债方转移和隐藏财产,讨债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欠债方的财产进行调查、扣押。
  如果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车轮战术”赖债,讨债人就应牢牢盯住企业负责人,不给其逃避的机会。这类“誓不罢休”的讨债方式,会让债务人在其它客户心中的形象、信誉大打折扣,在种种压力下,债务人只有清债才是唯一出路。
  根据自己和赖债对手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适合的讨债方式。如在欠债人谈判、婚礼、聚会等重大场合突然“拜访”欠债人等。同时,适当地多带些人员作为旁证。

应对还债承诺“秘笈”:再签还款协议

  一些欠债不还的债务人或欠债企业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暂时没有富余的资金可以还债,便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承诺还债,却往往是空头支票,无法兑现。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要有这样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此条款也可以在债务关系确立时就一并写入合同中。
  向法院起诉后通过调解约定还款日期。因为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欠债方到期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讨债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欠债方归还欠款。如一时还不出,可采取执行中止的方式,只要欠债人一有财产,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院采取一些合法且必要的方法来确保欠债方归还欠款。如分期付款法、放水养鱼法、劳务抵债法、以货抵债法、债权转股权法等等。另外法院还可以通过限制欠债方的有关权利来迫使欠债方想方设法归还欠款,如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欠债人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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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当可能引发8宗罪

  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故意杀人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行为过激,便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
  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编辑 李海侠(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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