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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统一企业税收制度 

    
   
http://www.gcmag.cn  2003年第12期《光彩》杂志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透露,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将成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3”上发言时指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其二,对消费税税目进行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其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四,改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要适当加以调整。其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其六,完善地方税制度,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其七,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等。

 

  社科院报告建议:内外资企业税率应统一为24% 

    
    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日前公布《中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报告,该报告在关于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中建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税率的确定应当设计在24%左右。
  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则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有别的税制、税率导致了税收负担差别很大。据测算,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13%左右,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报告认为,考虑到当前内外资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兼顾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税率保持大致平衡的原则,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当在24%左右,小企业还要更低一些。为了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税法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编辑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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