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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http://www.gcmag.cn  2003年第12期《光彩》杂志 

    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制经济,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客观发然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发挥着愈益明显的作用。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二资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都明确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性、政策性制约因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性政策法规尚未完全消除,政府管理包括服务和监督仍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决定》强调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动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要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同时,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摘自温家宝《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文件》一文,文中《决定》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题目为编著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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