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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改发票涂出惊人税案

http://www.gcmag.cn  2005年第1期《光彩》杂志
西北平原

    面额高达997147元的发票,其存根却仅有7147元

 

    2004年9月,新疆奎屯市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侦破了由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特大涂改发票偷税案。犯罪嫌疑人辛军落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数补交了全部的偷逃税款和滞纳金。
    辛军,男,到2004年38岁,个体运输户。别瞧辛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他凭着脑瓜灵活,吃苦耐劳,人际关系广,短短几年就靠给人拉货挣下不小的家当,过上了令一般老百姓羡慕的小康日子。
    最初的几年里辛军基本上还算本分。和所有刚出道的自谋生路者一样,他勤勤恳恳揽活儿,老老实实挣钱。但是天长日久,社会上有关“不偷税就发不了财”的歪理邪说,渐渐污染了辛军的耳孔;不少人靠不法手段偷漏税费的现实,也令辛军开始心里发痒。他明知道这些说法和做法都是违法的,但他最终还是经不住诱惑,不惜铤而走险,结果就像吸毒一样,越陷越深,直到“东窗事发”。
    据辛军交待:他第一次做这事是在2002年初。
    那天,他去沙湾县送水泥。由于下着毛毛细雨,天黑路滑,他急着赶路,忘了向厂方索要发票,直到驱车200公里来到乌鲁木齐才想起。但是如果返回去,太不合算了。他“急中生智”,突然想到了从别人那儿听来的“涂改”发票的办法。于是,他就找朋友开了一张小金额的公路运输发票,然后去找人涂改。经“行家”涂改,那张原本只有几吨水泥的发票,顿时变成了20吨。几天后,他揣上那张被涂改过的发票,做贼心虚地来到厂家结账,没想到竟然顺利过关,拿到了结算款,他一下子就白得了几千元。
    首战告捷,令辛军兴奋不已!看来,真是“人无横财不发,马无夜草不肥”啊!辛军就这样开拓了一条新的发财捷径,并且越干越大胆,越来越疯狂,金额由最初小心翼翼的万儿八千元上升到近百万元。照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发而不可收”。
    有一次,辛军送货到乌鲁木齐某水泥厂,本来只结算了7147元的运输款,但他“灵机一动”,计上心来,又找到熟悉的“涂改专家”,在“7147”前大胆地加了两个“9”字。于是,一张仅“7147元”的发票,转瞬间就变成了“997147元”,翻了100多倍。
    常言道:夜路走多了,必然遇上鬼。2004年夏的一天,自治区国税局的稽查人员在乌鲁木齐某水泥厂例行检查时,意外地发现了这张大额货运发票。尽管这张发票初看上去各项内容填写规范,但显示的运输单位却只是“辛军”的人名。“辛军”显然只是个运输个体户,一个小小的运输个体户怎么一次就能开出这么大额的货款发票呢?这么一张大额发票,会不会有偷漏税的不法行为?带着这些疑问,稽查人员对这张发票的来源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后发现,这张面额高达997147元的发票,存根却仅7147元!
    经过进一步调查,税务稽查人员还发现涂改的发票并非这一张,不法分子也绝非辛军一人。这张涉及金额巨大的发票和由此揭开的涂改发票偷税行为,引起了自治区公安税务联合办公室的高度重视。2004年7月9日,自治区公安税务联合办公室向奎屯市公安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奎屯市警方与税务部门协同作战,限期破案!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接到“督办函”的当日,奎屯市警方即抽调精兵强将,与税务部门联合成立了“7.9专案组”。
    2004年7月9日下午,辛军被“请”到税务机关。当“专案组”人员询问他发票的来源时,辛军心存侥幸心理,起初装聋作哑,后来不得已才承认那些发票是他在乌鲁木齐街头买的。但除此之外,他牙关紧闭,什么也不说。“专案组”在依法对辛军的住处搜查后,也没获得有价值的物证。于是,“专案组”决定从外围入手,调查取证。
    “专案组”兵分3路,从辛军运输业务所涉及的奎屯、石河子、沙湾、乌苏及首府乌鲁木齐等地,调出他历年来从这些市、县地方税务局所开具的48张货运发票,找到厂家一一对账调查。尽管奎屯市公安经侦大队刚刚成立,尚未查办过这么大的专业性经济案件,但干警们还是凭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不畏艰难的精神,日夜苦战,翻阅了数千册有些早已被企业尘封的账目,终于查清了辛军的犯罪事实。在查证的48张发票中,除仅有1张未经涂改外,其余47张都有涂改的痕迹。辛军就是将税务机关开具的小额发票,拿到乌鲁木齐找那些“专业”犯罪分子,涂改为所需的大额发票。这47张被涂改的发票票面总金额高达722万元,与存根金额相差718万元,涉嫌偷漏税款达73万元之巨。正是为了逃避定期的严格检查,辛军从事个体运输多年来,竟然没有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在掌握了确凿有力的证据后,奎屯警方立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辛军刑事拘留,并报请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辛军依法逮捕。目前,这起2004年新疆首起涂改发票偷税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辛军也为自己的大胆妄为和无知,留下了懊悔的泪水。(犯罪嫌疑人为化名)
    编辑 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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