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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期《光彩》杂志
杨育谋
从法律上讲,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不动产最适合作为抵押或担保物,因为借款人很难转移财产实物,而且不动产通常的增值属性保证了还贷人的偿还能力。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为不动产担保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产也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融资方式。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联合世界银行,开展“信贷人权利保护”调研活动,对北京、上海、成都三地的动产担保实践进行调查,以期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对策。
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鼓励措施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落到实处,那么从国外融资业的发展和我国实际看,中小企业的动产融资将主要有以下几大内容:
金融租赁。通过租赁方式用设备抵押来融资在国外较为普遍,在我国一些地区虽然有所探索,但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它的操作方式一般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主要是向银行贷款)以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另一种方式是,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此外,企业还可以以设备为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
存货融资。存货融资也是动产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以企业的存货,即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物。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存货出售。实践中,银行从风险方面考虑,通常只能给予存货价值的50%以下的贷款。
应收货款融资。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货款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这类贷款种类较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是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中小企业以应收货款为担保,银行就应收货款金额预先给予贷款。因有些应收货款会成为坏账,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应收货款的50%—80%的资金。
仓单抵押融资。仓单作为一种由实物产品作后盾的流通工具,也已经成为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也可以作为一种融资的工具。当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把农业原料、中间产品或产成品的存货转化为易于交易的流通工具时,仓单就成为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进行交易、买卖、互换、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业内人士介绍,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核心做法是,外地厂家、本地商家与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待企业在银行存足规定比例保证金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企业到外地采购,并将足值货物存在银行指定仓库,银行控制提库仓单,并动态监控承兑汇票差款与等值货物的担保比例。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可用来设定担保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它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当然其中的口述作品因其未能固定化,而不适合作担保的标的物。第二种是专利权。主要包括发明、外观设计等。第三种是商标权。第四种是商业秘密权。但是商业秘密自身保密性与难以评估性使得它实际上很难成为融资的担保对象。
虽然动产融资的前景十分广阔,但是现在在我国发展这一业务还是存在很多的障碍。在法律上,相关动产担保的法律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企业和银行都感到无法可依,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即便银行愿意,也常常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登记系统的缺失而搁浅。
实际上,中小企业在寻求动产担保贷款时所遇到的问题还远不止银行和法律方面的。如我国的动产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的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短则10天,长则30天,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费用一般占到了融资成本的20%,中小企业一般都难以承受;同时国家规定的评估有效期限短,还常常与贷款期限不匹配,企业可能会在一个贷款期限内因为评估时限过期而要重复进行资产评估,重新交费。
同时,我国缺乏权威的机构对知识产权和设备等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在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多是部门垄断服务或带有强制指定的评估单位,不太规范,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一种无形的价值,设备的折旧率等在评估时也有很大的主观性,如果评估机构的评估不够科学,其误差就更大了。因此如何建立科学权威的机构来评定这些动产的价值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动产融资能否顺利开展。
与货币市场相比较而言,仓单要进入市场融资,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全社会的商业信用基础还很薄弱,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不规范、不发达,二级市场缺乏统一、公开的报价系统,以“克隆”汇票为代表的票据欺诈的存在和缺乏便利、低成本的查询与鉴证系统,跨地区办理票据业务不方便且费用较高。此处,仓单等票据的市场区域特色比较明显,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有形的市场。企业编制虚假的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甚至明知其因,还违规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致使银行资金违规进入市场,仓单等票据业务的安全性受到损害,票据业务风险加大。
虽然存在很多困难,但很多动产融资方式还是破冰前行。如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在棉花交易中推广仓单质押方式;建行上海分行等诸多银行也推出了企业金融创新业务——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了短期融资的新渠道。
业内专家呼吁国家加快动产融资的立法建设,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管理部门,并在财政金融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以便向广大中小企业推广;同时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中介机构,建立投融资信息网络,还可以争取更多的国内外金融、保险及中介服务等多种分支机构落户国内,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更广阔途径。
编辑 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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