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 | 投稿 | 订阅 | 过刊检索 |

关于我们

 

 
 

找不到生产厂家就该由我承担责任吗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12期《光彩》杂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经营小家电的个体工商户。今年7月,我从省城家电批发市场购进了一批家用电器,其中的电吹风机是没有标明具体生产厂家的产品。9月初,一位顾客到我店购得这种电吹风机,在使用中,因电吹风质量不过关发生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他家的部分财产,损失达2000余元。现在这位顾客要求退货,并要求我赔偿因此造成的2000余元损失。我没有生产不合格产品,商品致人损害也没有我的过错,可是由于该电吹风机没有标明生产厂家,我无法找到生产商。请问,我作为经营者,不是生产者,该责任也由我承担吗?
  读者 马海涛


马海涛读者:
  在这种情况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应由你承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均明确规定,销售者有义务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一方面,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另一方面,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然,与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相比,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无厂名厂址的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损害,虽然不是你的过错。但在此案中,你其实也有过错,即没有把好验货关,而且因为你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责任应由你来承担。
  另外,还要告诉你的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又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即使该责任最终不是你承担,消费者也有权向你索赔,你必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邱继东 黄媛媛

 

 

 
     
 

 

     

首页|广告|投稿|订阅|过刊检索|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光彩》杂志社     联系电话:66517577  6651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