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其门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5年第12期

9大措施扶持家禽业

    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同时决定对养殖企业和农户采取以下9个方面的扶持措施:(一)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四)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五)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行为。(六)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八)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受损农户特别是养殖大户开展生产自救,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九)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贴息方式带动社会投资

    根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将通过贴息方式,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贴息资金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该办法规定,贴息资金贴补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实际支付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总额。

境内居民可设境外融资平台

    外管局公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拓宽境内企业的境外融资渠道。它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环保项目将获政策性贷款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近日签订协议,今后5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将为我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项目提供500亿元人民币政策性贷款。国家将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9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未来5年全国环境保护总投入预计将达到1.3万亿元。

加力扶持再就业

    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等。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颁布

    近日颁布的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注册,编码、设计及印刷,应用和管理,续展、变更和注销,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将商品条码的管理范围从原来单一的对零售商品条码的管理,扩展为包括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和条码标识在内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对商业企业应用商品条码的管理,以及对商品编码信息的通报要求等方面内容。此举把商品的产、供、销联系在一起,通过商品条码追溯到生产企业,从理论上实现了食品的“可追溯”,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意义重大。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颁布

    商务部日前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在备案登记时做出合法经营的承诺。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此外,《办法》还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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