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回来,他发现公司从财务、人事到日常管理都已面目全非,自己成了一个多余的人


涉世第一劫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5年第11期

■李力华

涉世创业

    2000年7月,谭远征考入了长沙一所著名高校。身为邵东人的谭远征,从小就受到家乡浓厚的商业氛围的熏陶,具有强烈的危机感和创业意识,当众多刚刚迈入象牙塔的天之骄子正对浪漫的大学生活满眼憧憬时,他却开始为勤工俭学做准备了。2002年10月,谭远征在素有湖南中关村之称的长沙市解放路一家电脑城找到了一份组装电脑的兼职工作。第二年,还在读大三的他又应聘当了一家电脑培训学校的老师。
    在接下来的1年多时间里,谭远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在教他们电脑知识的同时,不仅获得了相当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也洞察到了培训市场的巨大商机。
    2004年4月,谭远征马上就要毕业了。同学们都忙着找工作,他却满脑子盘旋着创业的事情:来参加培训的人就是电脑产品的潜在消费者,如果将电脑培训和电脑销售这两块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互补和互动——譬如在培训的时候,把学员的实习基地设在电脑公司里,由他们来完成电脑的组装工作;顺便在前来培训的学员当中发掘一些潜在购买者,拓展电脑销售业务。
    正巧谭远征所在的高校下属的校办企业也办了个电脑培训班。经过半个多月的精心准备,谭远征揣着自己的商业计划书,壮着胆子找到了校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学校的一名主要领导,谈了自己的想法。这位领导对谭远征的提议非常欣赏,希望他能留下来一起将企业做大做强。双方一拍即合,约定由学校提供软硬件和资金,由这位领导任法人代表,谭远征负责经营管理,并达成口头协议:盈利后双方按五五分成。
    2004年6月18日,谭远征正式进入校办企业。出于对学校领导的信任,五五分成依然是口头协议,双方并没签合同。

口诺遗祸

    按照计划,校方很快注入了一大笔资金,又注册了一家电脑销售公司,并在长沙市有名的合峰电脑城租了一个铺面,将电脑培训和电脑销售两个业务同时做了起来。
    谭远征以前的一个学员是一家公司的经理,2004年8月,其单位电脑更新,他便极力推荐谭远征参与竞标。尽管谭远征的标的比其他公司低出很多,但由于组装这些电脑基本上由学员在培训中完成,根本就没付什么报酬,结果20多台整机销售,再加上局域网的建设,足足赚了3万多。
    事实证明,谭远征的这种以培训带销售、以销售促培训的商业模式是成功的,短短3个月时间,公司的盈利就达到了10多万元。更为可喜的是,公司在行业中建立了很好的口碑,前来培训、购买电脑的顾客络绎不绝。
    然而,暂时的成功并不能掩盖公司在制度方面以及谭远征作为一名初次创业者在素质方面的欠缺。培训公司作为校办企业,组织不健全、构架不合理的问题原本就非常突出,谭远征在和校方达成协议前,也没有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规划。尽管作为企业法人的校方领导口头承诺谭远征享有经营管理权,但在财务上并没有给他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公司业务实现盈利后,原本说好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校领导开始插手公司的具体事务,并开始安排他的亲戚进公司做事。这些人大多被安排在人事、财务等核心部门,结果导致公司账目不清,现金管理混乱。
    就在这时,由于整日为公司业务东奔西走,谭远征累倒了,感到心力交瘁的他不得不请了半个月的假,回老家好好休养。然而,等谭远征再次返回公司时,公司从财务、人事到日常管理,已面目全非,所有业务全部由法人代表全权打理,谭远征成了一个多余的人,处处受到冷落。
    2005年初,谭远征主动找到那位领导,要求退出来。校领导大倒了一顿公司经营不佳的苦水后,按照账面利润,答应给谭远征1.6万元分成。10多万元的赢利原本至少能分5万,但现在无缘无故缩水了近三分之二,谭远征感觉自己被耍了。他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回自己的正当权益,不料律师的回答更是令他当头一击,原来他与领导达成的口头协议,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打官司也只会落得个败诉的下场。
    走出律师楼的那一刻,谭远征悔恨交加,他万万没想到,当初出于对校领导的信任,到头来却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惨境地。

编辑 何健(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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