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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公司为将自己所生产的商品不仅从外观上,而且从内在资料上也区别于其它同类商品,专门设计出一种条形码,并已向有关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依法注册。但前不久我公司发现,该条形码已被他人用于另外一种商品,同样作为另外一种商品区别于与它同类商品的标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谢莹
谢莹读者:
该行为已侵犯了你公司的商品条形码专用权,你公司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条形码专用权是注册人对其经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条形码所享有的专用使用权,它属一种知识产权,是由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的一种垄断性权利。
一方面,商品条形码可以说是商品的“户口”或“身份证”。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尺寸和颜色有一定规定的“条”、“空”及对应数字字符“码”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条”与“空”分别由深浅不同,而且满足一定光学对比度要求的两种颜色表示。“条”为深色,“空”为浅色。这种“条”“空”和相对应的字符“码”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供扫描器读识,后者供人直接读识或者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商店在进货后,将商品条形码数字与该商品的价格、企业名称等信息输入数据库。出售商品时,只要输入条形码的信息,就可以找到该商品了。商品价格的差异是靠不同的代码识别的,不同价格的商品不能用同一代码。因此,条形码具有唯一性、专用性。他人的冒用已破坏了该条形码的唯一性、专用性;另一方面,他人侵犯了你公司的排他使用权,即未经你公司许可而使用相同的条形码;再一方面,由于经销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条形码来查找商品、识别商品、防止假冒商品等,如果他人商品使用相同的条形码,必然无法达到这些目的,即损害了你公司的利益。
程成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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